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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电梯做到15日检修一次
作者:赵志疆


  比起专项立法,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的责任归属更加重要,而第一步无疑需要解决政府监管中存在的职能错位,逐渐将静态的定期检查,转变为动态的日常检验机制。

■赵志疆
  7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荆州“7·26”电梯事故处理进展,同时下发《关于立即开展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督促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在8月10日前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逐台进行针对性检查,公众如发现电梯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65热线投诉举报。
  发生在荆州的电梯事故举国关注,面对监控探头记录下的那一幕,无数人在扼腕长叹的同时不免心惊肉跳,那些遍布日常生活的电梯是否安全?令人始料未及的是,就在荆州电梯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接连发生两起事故——广西梧州一名1岁男童被卷入自动扶梯,永远失去了左臂;江苏无锡一名女性则因被卡在电梯与楼板之间,失去了年轻的生命。
  接踵而至的悲剧只是电梯事故频发的缩影——仅今年7月以来,全国已发生5起“电梯吃人”事故,去年全国共发生49起电梯事故,死亡37人。血淋淋的数字记录着令人压抑的现实,数据显示,我国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长量均列世界第一。然而,在给公众带来便利的同时,电梯运行已成为城市公共安全的新隐患。
  最近几天,如何安全使用电梯的文章遍布各类社交媒体。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监督举报潜伏在公共空间的“魔鬼细节”。但仅仅依靠公众监督举报远远不够,一方面普通人缺乏时间精力和专业技能,另一方面公众监督举报大多是事后作为,而电梯安全显然不能用生命去检验和监督。
  在此背景下,呼吁专项立法之声日渐强烈,而比立法更迫切的是,如何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得以不打折扣地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电梯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对照之下,多少电梯真正做到了?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追问,电梯维保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以及是否建立了标准化作业流程?
  荆州涉事电梯检验合格日期为2015年3月16日,4个月后即发生重大事故,当地质监部门因此也遭受舆论质疑。实际上,这正是大包大揽式政府监管的症结所在——质监部门既是监管者又是责任人,因此始终面临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角色尴尬。患上“年检依赖症”的使用单位,则日渐疏于日常养护维保。比起专项立法,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的责任归属更加重要,而第一步无疑需要解决政府监管中存在的职能错位,逐渐将静态的定期检查,转变为动态的日常检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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