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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 将告别10年野蛮生长
作者: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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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聂国春
  7月31日,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当天晚上,铺天盖地的质疑和困惑声就在社交网络上不断呈现,一些微信公众号甚至推出了图表版、白话版等诸多方式来解读。
  为此,央行一周内两度发声,对支付新规中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释疑。然而,这仍未能平息各界对有关《办法》的争议。

争议

  本报记者采访发现,有关限额的规定是本次争议的一大焦点。
  根据《办法》,强实名用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弱实名用户累计金额则不应超过1000元。相应的,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个人客户则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
  对此,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秘书长、宏源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易欢欢表示,这对行业发展是“阻止和大幅提高门槛”。他评价称,“当前限额放在5000元/天,20万元/年,一台iPhone都买不了?基本上把行业发展空间全部封死。”
  另一个引发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账户认证。《办法》明确将支付账户划分为综合账户、消费账户两种类型。前者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但需要面对面核验身份,或用至少5种方式进行交叉验证身份;后者仅可以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自己同名银行账户,其需要至少3种方式进行交叉验证。
  一名支付行业观察员对此解读为:“安全认证‘你就是你’,这就是央行的意思。”而一些“剁手党”则吐槽:“以后发微信红包需开五个证明了。”记者综合支付行业及消费者的各种拍砖发现,他们关注的是支付新规带来的影响。

影响

  据记者了解,消费者担忧的是,是否会影响自己的网购及转账支付事项,而支付业则忧虑传统银行业挤占第三方支付的创新空间;有支付人士感叹道:“好日子到头了”。
  对此,央行8月1日回应称,根据对国内典型代表性支付机构2014年网络支付业务数据的分析,2014年,61.3%的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即综合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80.1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8.5%的个人客户不超过20万元;72.31%的个人客户支付账户余额仅用于购物消费(即消费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9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9.7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10万元。因此,上述限额能够满足绝大部分个人客户的付款需求,基本不对客户支付体验造成影响。央行表示,单日支付限额仅规范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如果消费者超过额度,还可以通过跳转银行网关或快捷支付方式,用银行账户付款,无额度限制。
  而对于不同账户设置好几种验证方式的规定,央行表示,这是引导支付机构在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和支付便捷性方面兼顾平衡发展,《办法》的着重点在于保障个人客户的资金安全。

安全

  事实上,支付安全一直是消费者关心的首要问题。在某大学任教的许教授对记者表示,一直不敢用支付宝,就是担心不安全;如果能更安全点,手续繁琐些也没关系。
  而监管金融安全、账户安全是央行肩负的重要责任。如果消费者了解一些支付风险事件,消费者自然能明白“央妈才是亲妈”。
  据记者了解,今年3月,消费者赵某银行账户三天之内被盗划20余次,21.9万元资金通过某网络支付机构被转到某公司账户。调查发现,赵某个人信息被盗取,且手机短信提示遭到屏蔽。去年3月,俩网店店主利用某支付公司漏洞,盗刷数家企业在该支付公司账户内的资金20余万元。
  据统计,2014年至今,人民银行全系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受理的网络支付类投诉占互联网金融类投诉的95.06%。
  央行表示,满足金融消费者的有效需求、维护消费者权益是金融工作的出发点。罔顾安全,简单地迎合消费者金融需求,往往是造成金融风险乃至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如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前,金融机构为消费者提供零首付房贷服务,极大便利了消费者,但经过长期风险积累,最终导致金融机构倒闭,消费者为此承担了重大损失。
  对此,盈灿咨询研究员康乐表示认同。他告诉记者,第三方支付起源于美国,世界上最早的第三方支付平台Paypal诞生于1998年。但是在美国,第三方支付被政府严格监管为资金转换服务提供商,其不得提供类存款金融机构服务,不能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自营资金账户和用户的资金账户必须严格分离,交易信息必须透明可查,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占用用户的资金。央行《办法》与此类似,就是要减少用户资金在第三支付平台沉淀的时间和数量,让其想挪用而不得。
  不过,目前很多支付机构都在发展自己的用户账户,在银行体系外打造一个类银行业务体系。这样形成一个闭环,成为独立于央行清算体系之外的隐性清算体系,使得资金不透明、信息来源不明、交易不留痕,一旦发生风险,很容易被放大。支付业知名人士陈宇认为,设置这些门槛的目的,是不希望大家都把钱过多地存放在没有存款保障机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在业内专家看来,意见稿一旦实施,与其说损害了消费者的便利性,不如说在一定程度上动了第三方支付“野蛮生长”的奶酪。

“奶酪”

  在一些支付业内人士眼里,“奶酪说”则是另一个版本——“央妈”这是为了保护传统银行的利益。
  银率网金融研究中心理财分析师闫自杰认为,新规确实减少、弱化了第三方支付结算途径,让第三方支付机构回归小额支付通道角色,用政策倒逼用户回归银行结算途径。但是,这是回归第三方支付的本来之义。现在第三方支付逐渐把触角伸向了隐性的资金账户服务,但是其又不属于传统的人民币结算账户,没有纳入相应管理,属于政策和监管的半真空区域,这也是央行下决心对其进行治理的最主要原因。
  不过,监管层也没有把互联网支付机构的虚拟账户“一剑封喉”,允许存在账户余额,但对支付账户的余额使用实施了严格的限额,包括功能限制、日限额、年限额等。因此央行这一规定,是承认了互联网支付的现状,并照顾到了各类不同交易类别的支付效率。
  正因为如此,两大巨头——支付宝和腾讯,都表现了“积极拥抱监管”的姿态。易宝支付CEO唐彬也表示,就中短期审慎监管操作而言,此次规范“是及时和必要的”。
  唐彬同时表示,过往的金融体系是以银行为主导的单级结构,其发展远未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因此,需要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来作为补充。为此,寻找安全与便捷的平衡点考验的是第三方支付业和监管层的智慧。规范支付业,不能以“出身论”一棍子打死,要通过新技术不断创新发展来突破“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初级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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