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聂国春
央行8月7日表示,近年来,非银行支付机构适应公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差异化支付需求,网络支付服务得到快速发展。但是支付机构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相关问题和风险不断显现,消费者未能得到有效保护。
其一,支付账户普遍未落实账户实名制。据公安部反映,不少机构为“黄赌毒”、洗钱、恐怖融资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某支付机构通过开立大量假名支付账户,为境外赌博机构提供支付交易高达数千亿元,非法跨境转移资金风险巨大。
其二,挪用客户资金事件时有发生。多地屡次引发消费者上街和围堵政府部门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其三,疏于安全管理。部分支付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机制缺失,安全控制措施不到位,对消费者的信息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甚至可能将相关风险引导至消费者的银行账户。今年1月,某支付机构泄露了上千万张银行卡信息,涉及全国16家银行,截至7月31日由于伪卡形成的损失已达3900多万元。6月,广东珠海市公安机关侦破一宗横跨广东、黑龙江、四川、上海和浙江等5省(市)的特大利用黑客手段盗取支付宝资金系列案件,打掉一个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制作扫描探测软件和实施网络套现的犯罪团伙。
其四,缺乏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夸大宣传、虚假承诺,普通消费者维权困难。
同时,消费者在使用网络支付等服务时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亟待提高。在追求和享受支付便捷性的同时,消费者忽视了自身金融信息的保护,对支付业务内在风险的警惕性不足,风险不断积累。伴随着日益频繁的支付活动,个人支付信息泄露风险大大增加,消费者面临更大的资金被盗和欺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