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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汽车质量问题高发保险虚假宣传严重
作者:刘铭


    ■本报记者 刘铭
  2015年上半年,四川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组织(含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简称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28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46.47万元;售后服务、汽车质量、保险产品成为投诉热点。
“三包”服务问题多
  今年上半年,四川省各级消委组织共受理售后服务类投诉1753件,占总投诉量的13.19%,同比增加两个百分点,主要集中在经销商拒绝履行“三包”义务等方面。
  2014年5月10日,消费者胡女士在金堂县某手机经销商(简称经销商)处购买了一部价值1600元的某品牌手机。在“三包”期内,手机无法开机,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向经销商提出维修要求,而经销商以手机生产商可提供专业维修服务为由拒绝履行修理义务。胡女士无奈之下向四川省消委会投诉,请求依法维权。
  经查证,经销商推脱“三包”义务,致使消费者不能正常使用手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属实。经调解,经销商改变态度,积极履行手机修理义务。
汽车质量投诉达174件
  今年上半年,四川省各级消委组织共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950件,主要集中在家用轿车类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合同纠纷是构成家用轿车方面投诉的主要问题,其中质量类投诉174件,售后服务类投诉154件,合同纠纷类投诉111件。
  今年4月10日,消费者邓女士在资阳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17.36万元的某品牌越野车。在车辆登记部门上牌时发现车辆发动机有维修记录,因此邓女士向该汽车销售公司提出退车要求,但遭到拒绝。邓女士于5月1日向资阳市消委会投诉,提出“退一赔三”的诉求。
  经查证,该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时,并未明确告知该车发动机曾被维修的事实,存在明知和应知而故意隐瞒的行为,涉嫌欺诈。资阳市消委会支持消费者的诉求,但因消费争议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未能达成一致。资阳市消委会及时建议消费者向当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买保险警惕误导性宣传
  今年上半年,四川省各级消委组织共受理保险服务类投诉共71件,与去年同期的56件相比有所上升。其中,涉及虚假宣传问题7件,涉及合同问题22件。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环节做出虚假或误导性宣传,是导致消费纠纷的主要原因。合同问题则主要表现在单方违约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消费争议双方对合同约定的内容产生歧义。
  今年3月7日,消费者杨先生接到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简称保险公司)推销电话,购买了一份保险,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保费1058.4元。消费者收到正式保险合同后,发现保险合同的约定项目与当时电话销售所告知的情况不符,遂于3月20日向四川省消委会投诉,请求全额退保。
  经查证,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涉嫌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购买该保险,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行为属实。经调解,保险公司退还胡先生缴纳的保费1058.4元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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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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