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现场。 洪敬谱/摄
本报合肥讯(记者洪敬谱)8月24日下午,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安徽省工商局联合举办《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来自教育界、法律界、企业界、部分行业协会、消费维权单位等领域共16人分别就最低消费问题、个人信息侵害问题、耐用商品范围问题等8个方面发表了观点。安徽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安监局、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通讯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等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参加了听证会。
2004年8月20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简称 《消保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10年来,《消保条例》在维护安徽省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构建诚信守法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很大变化:消费方式方面,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与发展,网络销售、网络购物渐成规模;消费结构方面,消费品和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种类日趋丰富,自住商品房、机动车、金融服务等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中新的消费对象;消费理念方面,在提升消费生活水平的同时,文明、健康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观念逐渐形成。
同时,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新《消法》。《消法》新增内容,需要安徽省《消保条例》作出相应调整,进行细化,增强可操作性。鉴于上位法的修改情况,以及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的亟需规范的新问题,需要对《消保条例》进行修改,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制度。
安徽省消协副秘书长江来介绍,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对《消保条例》修订工作十分重视。此前,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省消协组成的《消保条例》立法调研组一行6人赴上海市、浙江省学习考察。目前,安徽《消保条例》修订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预计年底可以通过安徽省人大审议,明年3月15日可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