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各国的“反金字塔欺诈”立法(下)
作者:何寿生
图片


      “中消报直销动态”微信公众订阅号,由中国消费者报社主办,并经微信主办方严格验证通过。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或搜微信公众号ccn315ds加关注。我们将与您一起关注直销行业最新动态,了解直销监管最新信息,分享直销业者心得感悟。
■何寿生
  各国的反金字塔欺诈法除了严禁“卖钱”活动外,主要对金宇塔销售的各种隐蔽形式做了限制。
  1.入会费
  入会费是招一个人参加传销公司开始支付的费用,或称为参加传销公司做传销商的资格费用。金字塔必须以参加者支付一大笔资金为目的,这样公司才能获暴利,所以降低入会费是限制金字塔行为的一个有力措施。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规定:传销公司对新加入的传销商的入会费,在加入后的6个月内,不能超过500美元。美国各州反金字塔法律一般也规定在100一500美元之间。英国规定,新加入者支付的入会费,在7天之内超过75英镑即为非法。无论这75英镑是买产品、工具,还是买其他服务。
  2.传销商存货负担
  给传销商强加一个较大产品的购买额,这是金宇塔公司常采用的一个手段。这一手段称为存货负担,金字塔公司以此获取非法的快速资金积累。对这种金宇塔行为一般采用两种法律手段限制:一是直接限制;二是间接限制,即退货限制。
  首先是直接限制。加拿大多层次传销法规定,如果“传销公司故意把一个在商业上是不合理的数量的产品卖给参与者”,此行为则属金字塔行为,即金字塔公司把一个较大的存货负担压在传销商头上。加拿大的惩罚条款规定,违反此条款经起诉定罪者“则由法院确定罚款额,或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两者并罚。”
  其次是间接限制,即传销商退货权利规定。允许传销商退货,可使金字塔公司的存货负担手段不攻自破。美国许多州的反金字塔法规定,传销商有向传销公司退货的权利,并且传销商获得的退货价格不能低于原价的90%,条件是这些商品能由公司再销出去。而且规定传销商可以无理由退货。在退货日期限定上,美国各州不一样,有的州(例如马萨诸塞州、佐治亚州、路易斯安那州、怀俄明州)规定传销商任何时间都可以退货。有的州有时间限制,例如马里兰州规定传销商退货期限为:自买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加拿大,法律规定如果传销公司不给予传销商退货,“则由法院确定罚款额,或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两者并罚。”韩国《直销法》是直接限制与间接限制并用,该法第32条规定:“(3)给传销商或新参加者强加负担,不论什么名目都不允许,例如,入会费、试用产品、销售额、培训费等等。……(5)对传销商未售出产品退货期限强加限制,并且传销商买货和退货的差价超过《总统令》规定。”如果违反此项禁令,则“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款”。
  3.禁止上线从下线获取佣金
  禁止上线传销商因发展下线传销商而获得奖金,这也是各国反金字塔行为的一个措施。允许传销商通过发展下线获取奖金,很明显是引诱传销商尽量多的猎人头而不必销售商品,只要拉人入伙,就能发财致富。
  美国各州的反金字塔法(例如马萨诸塞州、佐治亚洲、路易斯安那州、怀饿明州)严禁传销商通过发展下线获得奖金。各州法律规定,合法公司不能对传销商发展下线有任何奖励,上线只能通过下线销售额获得奖金。韩国《直销法》32条1项规定,对传销商发展下线支付奖金者“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款”。加拿大传销法规定:“一个传销网络中的参与者因介绍另一个参与者进入网络而获取报酬……经起诉定罪,则由法院确定罚款额,或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马来西亚《直销法》中采取两种打击方法:一是该类公司不予批准成立;二是重罚。该法第7条规定:“(1)下述申请人不批准直销执照:即在该申请人的直销经营计划中,不是根据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数量赚取利润,而是通过引诱下线加入来获取利润。(2)已获取直销执照者,若发现有(1)中所述行为,不论直接或间接实行,都将视为犯罪,并处以25万马币以下罚款,再犯者处以50万马币以下罚款。”
  4.禁止夸大宣传
  一些金字塔公司在对外宣传时,往往会夸大本公司传销商收入以骗人入伙,禁止夸大宣传就是指传销公司或传销商不能对本传销网络传销商的收入夸大。
  这一点加拿大传销法规最具代表性。该法规定:传销公司或传销商在对外做宣传时,对其传销网中传销商的收入描述要公正、合理、适中。谈传销商的收益时,只能选择有代表性的传销商为标淮,因为有代表性的传销商的收入是一般的、正常的情况,可以作为本传销网络中传销商收入的标淮。而如果选择个别的、异常情况的、最高收入的传销商作为例子大加宣传,就会有骗人的嫌疑。其处罚规定为:“经起诉定罪,则由法院确定罚款额,或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两者并罚。”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9 版:规直打传】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各国的“反金字塔欺诈”立法(下)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