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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吊销首张支付牌照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记者 聂国春
  此前在浙江杭州地区闹得沸沸扬扬的易士支付卡突然停用一事,近日有了最新的结果。
  8月28日,央行网站发布消息称,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于8月24日依法注销了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易士)《支付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Z2006633000011)。浙江易士成为首批27家获颁支付许可证企业中,首家被注销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
易士支付消费受阻
  浙江易士于2011年12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浙江省内开展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
  据了解,易士支付业务曾在浙江省内广泛应用,其发行的预付卡——易士卡合作商户一度多达60余家,业务领域涉及杭州、舟山、嘉兴等地,可广泛用于超市、加油站、缴纳水电费等。但自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易士卡网点锐减,且出现系统经常维护、充值到不了账等情况,并一度传出了“跑路”的消息。今年3月19日,杭州当地最后一家结算易士支付的商场杭州大厦停止了易士支付业务。
  据浙江当地媒体报道,对于“易士卡”消费受阻的问题,杭州市市长张鸿铭于今年3月19日做出批示,由副市长范辉和市金融办负责处理。
三大问题严重违规
  按照《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在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消费者的预存款必须全部转入该账户。如果备付金专用存款充足,理论上不存在支付受阻的问题。
  然而,经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确认,浙江易士公司存在以下严重违规问题:一是通过直接挪用、向客户赊销预付卡、虚构后台交易等方式,大量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资金链断裂,预付卡无法使用,持卡人权益严重受损;二是伪造、变造支付业务、财务报表和资料,欺骗、掩饰资金流向;三是超范围违规发行网络支付产品。
  央行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易士公司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为此,央行依法吊销其支付牌照,并向公安部门移交其涉嫌犯罪的证据及相关资料。同时,人民银行、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一是督促易士公司从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尽快弥补资金缺口,保证预付卡正常使用;二是制定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核查易士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妥善处理持卡人投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公安部门对易士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立案侦查;四是人民银行多次组织召开备付金监管工作会议,通报事件情况,在全国部署开展了预付卡机构客户备付金专项治理和风险排查,加大惩戒和处罚力度。
  据了解,今年7月1日,一家名为北京迅壹达贸易有限公司的企业在杭州当地媒体刊登《公告》称,该公司负责收购浙江易士发行的易士卡对应的债权。持卡人按自愿原则向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易士卡债权,公司按经查实的易士卡予以全额收购。
预付卡钱非存款
  对于第三方支付,消费者经常用到和听到的是支付宝等企业。事实上,国内第三方支付公司数量庞大,除了我们常见的网络支付外,另一种形式是消费预付卡,比如商联通卡等。实际操作中后者出现违规的情况,比前者要更多。
  央行强调,消费者的预付金与银行存款有很大区别,不受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央行表示,易士公司本质上是一家商业企业,与商业银行不同。预付卡发行本身是企业行为,是企业代客户保管预付资金,是一种零售支付工具。消费者购买易士卡,是在认可易士公司商业信用以及其代为保管资金能力的前提下,向其转移了一定的预付价值。这与银行存款有本质区别,不受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易士公司应当向消费者进行相关风险提示,这也是人民银行对易士公司的要求;发生资金损失时,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确定赔付责任。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得挪用客户备付金是各类非银行支付机构经营的一条红线。从目前情况看,绝大多数非银行支付机构都能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开展业务,但仍有一些机构法律和风险意识淡薄、诚信缺失,存在违规经营、内控虚设等突出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对于擅自挪用客户备付金、肆意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破坏支付市场秩序、存在重大支付风险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人民银行将“零容忍”,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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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版: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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