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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门前防恐链拔掉美女俩门牙”追踪
受害人一审胜诉
作者:余知都


  本报长沙讯(记者余知都)去银行柜员机存钱,被银行设置在门前的铁链绊倒,导致两颗门牙脱落、下巴受伤,当时“满地找牙”的狼狈景象,湖南长沙25岁的年轻姑娘杨芳至今仍难以忘怀(详见本报1月12日A1版《银行门前防恐链 拔掉美女俩门牙》)。9月18日,拿到法院判决书的杨芳心情好了许多,因为自己提出的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2014年10月9日晚21时许,杨芳骑自行车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王府支行(以下简称招行王府支行)的柜员机存钱,停放好自行车后在前往柜员机途中,被银行摆放在柜员机前坪下垂的隔离铁链绊到脚踝部而向前摔倒在地,致杨芳两颗门牙脱落,下巴受伤。杨芳多方医治,花去医药费3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杨芳于2014年11月将招行王府支行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招行王府支行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9739元。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芳到招行王府支行的自助银行存款被铁链绊倒,招行王府支行存在对杨芳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杨芳作为成年人,没有仔细观察路面情况,对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比较双方的过错大小,法院确定招行王府支行应赔偿杨芳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的80%,其余20%损失由杨芳自行承担。法院还认为,杨芳因本案事故牙齿、下巴受损,构成十级伤残,故招行王府支行还应赔偿杨芳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核定杨芳此次事故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90533.50元。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招行王府支行赔偿杨芳医疗费等物质性损失72427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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