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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消协深入推进消费维权工作
2014年至今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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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山西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铎(左一)在和各地消协负责人讨论业务。
■本报记者 冯铁飞 文/摄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高度关注民生,坚持把消费维权作为他们的重要使命,特别是2014年以来,结合新《消法》实施,进一步加大了消费维权力度,推进了消费维权效能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从2014年至今,全省各级消费者组织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23万元,收到表扬信件366份,净化了消费市场,充分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会两站”搞活基层工作
  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消费者协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山西省消协成功地探索出了一条以乡镇政府为依托成立分会,以村委会为依托建立投诉站、监督站的基层组织建设新路子,促进消费者协会基层组织建设,壮大了维权队伍。
  如今,走进山西每个村庄,基本都能找到消费者协会建立的农村投诉站。农民遇到合法权益被侵犯的事情,也都愿意找投诉站解决。
  今年5月,太原市娄烦县静游村的刘哲找到投诉站反映问题,他请朋友在村内一家饭店吃饭时,有一只猫爬上他的桌子把一盘菜弄脏了,他要求饭店重新给他做一盘菜,但老板不答应。最后,在投诉站的协调下,饭店老板向刘哲道歉,并做了相应赔偿。
  山西省消协秘书长王铎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山西省建立消费者协会农村投诉站18734个,消费者协会分会1328个。现在,“一会两站”已经成为全省农村受理投诉、畅通民意、调解民诉的重要平台。
业务培训助力依法维权
  8月27日至31日,山西省消协举办了全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培训班。这次培训,邀请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张严方教授对《消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中国政法大学王娣教授主讲了《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刘继峰教授主讲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
  8月31日上午,培训会休息间隙,一场讨论正在进行。大家对现实中仍然大量存在的电话推销现象,表示还没有切实可行的办法来解决。对此,王铎表示,按照《消法》规定,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如果这种推销行为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经营者就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解释完这点,王铎说:“大家以后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根据《消法》进行处理。《消法》中还明确规定,可以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只要消协依法办事,就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王铎告诉记者,山西省各市县消费者协会的负责人共有160多人参加了这次培训。今后,山西省消协还会不定期举办这种专业性较强的业务知识培训,结合新形势,努力建设一支新型的消协组织队伍。
加强合作推动社会共治
  为了充分发挥对商品服务的社会监督作用,山西省各级消协先后开展了银行业、保险业、电信业、家用汽车行业问卷调查活动,每次活动都要公开进行,并在媒体上公布结果,促使这些行业改进了服务水平,提高了他们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自律意识。
  从2014年开始,连续两年,山西省消协都联合山西省银行业协会举办两次“诚信维权大讲堂”,参与者都是全省银行系统的分管领导和负责服务的人员。为了畅通和解渠道,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山西省消协和山西省银行协会、家电协会、珠宝协会、摄影协会、装饰协会、保健品协会建立了消费纠纷和解平台。王铎说,和这些行业协会的合作,为在相关专业领域消费争议的解决提供了依据。
  “德莫过于爱民,行莫过于利民。”王铎告诉记者,从2014年到现在,全省共受理消费者咨询46500人次、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560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23万元,收到表扬信件366份。不管在任何时候,消费者协会都要把消费者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消费者的利益当作第一考虑,把消费者的满意当作第一标准。只有这样,消费者协会才能更好地发挥桥梁作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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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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