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经苹果公司授权服务商检测,杨女士所购手机显示屏组件屏码不符,被拒绝保修。
◆【被投诉对象】长春市安华通信商城远航通讯行
◆【投诉主题】所售苹果手机显示屏组件屏码不符,涉嫌欺诈
◆【投诉人】消费者杨女士
■本报记者 李洪涛 文/摄
看着眼前这部新买的苹果iPhone6手机,吉林省长春市民杨女士心情郁闷,原来,这是一部问题手机,根本无法使用,苹果公司授权服务商给出了“屏码不符”的检验结果,拒绝保修。在要求退货未果的情况下,杨女士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根据《消法》的有关规定,向销售商提出“退一赔三”。
新购苹果手机无法开机
27岁的杨女士是一名快递员,工资收入并不高,平时省吃俭用,今年8月25日在长春市安华通信商城远航通讯行以46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苹果iPhone6手机。当时,商家没有开具发票,称:“8月份的发票已经用完了,要等到9月初才能开出发票。”
当日,满心欢喜的杨女士打开手机包装,插入卡后,发现这部手机无法正常开机。次日,焦急的杨女士拿着手机找到了商家——远航通讯行。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手机无法开机属质量问题,可以找苹果公司授权服务商检测维修。
8月27日上午,杨女士来到苹果公司授权服务商——北方格安长春店。对于杨女士反映的情况,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进行刷机检验。没想到,当刷机进行到53%时,便无法继续下去。该工作人员表示,出现此种情况必须返厂检验。
随后,在办理返厂流程中,北方格安长春店技术人员检验发现这部手机的显示屏组件标注号码与厂家系统中记载的号码不符,也就是说,这部手机并非原装正品,显示屏被更换过。为此,北方格安长春店出具了《服务报告书》,表示“显示屏组件屏码不符,拒绝保修。”
退货受阻依法投诉维权
杨女士告诉记者,新买的手机出现问题后,9月初,她找到远航通讯行要求开具发票。然而,商家给她开具的发票,却盖着另一家商行的公章,名称为长春市朝阳区安华通信商城鸿远通讯行。
9月10日,杨女士再次找到远航通讯行,要求退掉这部手机,但遭到拒绝。
9月11日,杨女士向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远航通讯行依法履行责任,按照《消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退一赔三”。受理了杨女士的投诉后,长春市消协立即进行调查,并与安华通信商城远航通讯行相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要求远航通讯行提供该部苹果手机的进货单据等相关材料。
同时,杨女士就此事向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进行了举报,该局已责成辖区重庆路工商所进行调查。
商家涉嫌欺诈应赔偿
9月14日下午,记者就此事与远航通讯行负责人郭亮取得联系。就杨女士投诉所购苹果手机显示屏组件屏码不符一事,郭亮称事情发生后,已经积极协助杨女士与苹果公司授权服务商联系。记者询问该手机的进货渠道时,郭亮称自己也不是很清楚,需要进一步查证。谈到因何给消费者开具鸿远通讯行的发票时,郭亮没有正面回答,只是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必要时将追究供货商的责任。
针对杨女士购买苹果手机的遭遇,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副研究员宗守运表示,手机显示屏组件屏码不符,说明该手机的真实身份成疑,正品手机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按照《消法》的规定,商家涉嫌欺诈,杨女士可以主张“退一赔三”,如果商家拒绝赔偿,杨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