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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货不对号”退款
作者:陆正茂 洪敬谱


      本报合肥讯(陆正茂 记者洪敬谱)近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秋浦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一起因“以旧换新”购买的电视机规格不符、要求退货遭拒而引发的消费投诉。
  8月中旬,消费者章先生在池州城区某家用电器专卖店“以旧换新”购买了一台某品牌26寸电视机,回家打开包装盒发现该电视机屏幕只有24寸。章先生随即要求退货,被经销商拒绝,遂拨打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寻求帮助。
  秋浦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诉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工作人员现场对章先生购买的电视机规格进行调查核实,确认章先生所诉情况属实。
  在调解过程中,经销商认为该电视机包装盒上标明的规格是26寸,内装电视机只有24寸,自己并不知情,出此差错是厂方的责任,只同意给予更换,但拒绝退货。而章先生则认为,不论出于什么原因,自己所购的电视机“货不对号”,商家就应给予退货。
  市场监管工作人员依据《消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耐心地调解,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同意赔付章先生购机款、旧机折旧款和往返费用共计790元。至此,该起消费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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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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