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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旅游卡过期作废于法无据属霸王条款
作者:张超 周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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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赵女士的预付费旅游卡“被作废”。
◆【被投诉对象】陕西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主题】预付费旅游卡过期作废
◆【投诉人】消费者赵女士
■张超 本报记者 周余涛 文/摄
  旅行社以预付费旅游卡过期为由,将卡内金额清除,预付费旅游卡无法再用。这让陕西省西安市的赵女士十分不解,还没有消费,商家怎么能把卡作废?
消费者
旅游卡过期损失2000元
  赵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自己有两张旅游卡,金额均为1000元,卡面标注“有效期截止2015年7月31日”。7月下旬,赵女士联系旅行社,想咨询该卡是否可延期使用,但对方电话一直占线。直到8月1日,才与旅行社取得联系,对方称过期的卡已无法使用,卡内余额也无法退回。
  对于旅行社的说法,赵女士无法接受。她认为,自己作为持卡人,卡内余额应该属于自己。自己并没有消费,旅行社无权将属于自己的余额私自扣除。而且,自己还办理了超市购物卡、加油卡等预付费卡,这些卡都可以在到期日后办理延期,继续使用。
商家
协议规定过期后作废
  记者看到,赵女士的旅游卡上标注着“陕西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等字样,每张金额为1000元。在旅游卡的背面标注着本卡可用于预定酒店、机票以及旅游费用,不记名、不挂失,有效期截至2015年7月31日。
  9月16日,本报记者来到了位于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北路的陕西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莲湖分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杨女士证实,赵女士反映情况属实。
  “我们公司与招商银行合作,办理了这些旅游卡。”杨女士说,这些卡的有效期至2015年7月31日。今年8月初,接到了赵女士的电话,询问该卡过期后能否继续使用的问题。“当时,公司与招商银行双方签有协议,规定过期后就不能继续使用。”杨女士称,银行方面将这些卡发放给哪些人,公司并不知情,也不知道持卡人的联系方式,无从通知持卡人。只要在有效期内,有消费者持卡前来,公司都会为其提供服务。但若旅游卡过了有效期,便失效了。
律师
预付费卡不应设有效期
  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新峰对此表示,此种旅游卡属于预付费卡,即使卡到期后,卡内的余额也属于持卡人所有,消费者可要求延期使用,商家没有权利将余额作废。“设定有效期限是商家促使消费者多消费、快消费的手段,对消费者来说并不公平。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消协组织求助,或者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魏新峰说。
  西安市消费者协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预付费卡到期,余额作废,这种做法不合理,消协将积极为消费者协调处理此事。
●链接
多种预付费卡可延期
  目前,许多商家都推出了预付费卡,例如,超市购物卡、加油卡等。记者向多个商家咨询发现,过了有效期后,大多数预付费卡都可以办理延期。
  记者从西安市一家大型连锁超市了解到,该超市发放的预付费卡过期后,如果卡内还有余额,消费者持卡前往客服中心,即可办理延期使用。另一家大型连锁超市则表示,其发放的预付费卡有效期为3年,可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若有消费者需要办理延期服务,超市也会为其办理。同样,西安多家加油站也表示,其办理的加油卡可反复充值,不存在过期的问题。
  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有关人士呼吁,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及时开展相关消费提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周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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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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