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尹训银
“前几天,我去朋友开的洗车店给新车打蜡,朋友竟说右前车门也就是副驾驶员侧的车门喷过漆,而且开关车门时还能听到异常的声音,才买了20多天的新车怎么会喷过漆呢?”近日,家住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的刘女士向本报反映了自己遇到的麻烦事。
质疑
车门喷过漆
刘女士告诉记者,今年7月13日,她在临沂金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售价10.99万元的某品牌自动挡小汽车。8月11日,刘女士开着新车去朋友开的一家洗车店给新车打蜡。朋友意外发现刘女士的新车右侧前车门喷过漆,并且开关右侧车门时还能听到异常的声音。
刘女士没有太在意此事。9月2日,刘女士开着车外出办事的途中,右侧前车门内侧板掉了下来。9月4日,刘女士开着车去4S店找到当时卖车的销售员张某。张某对刘女士提出的车门喷过漆一事予以否认,让售后人员对右侧前车门内侧脱落板进行了维修。没想到,次日,右前门内侧板再次脱落。这一次,刘女士要求4S店更换车门。4S店负责人纪经理说可以维修,但坚决不同意更换车门。
双方协商未果。
回应
没有喷过漆
为了弄清事情真相,刘女士开着车找到一个开汽车美容店的朋友。朋友检查车后告诉刘女士,右侧前车门、叶子板隐形盖的确有喷过漆的痕迹,而且右侧前大灯周围的螺丝也有拆卸过的痕迹。这下可把刘女士给弄懵了,自己刚买的新车怎么会有这么多的问题呢?刘女士再次找到4S店。4S店的纪经理避而不见,纠纷始终没有解决。
近日,临沂金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位姓张的经理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刘女士的车已经买了一个多月了,当时买车时是她自己验的车,什么问题也没有。后来,刘女士找到我们4S店说车门和叶子板喷过漆,我们4S店100%没有喷过漆,尤其是现在大家都知道卖假货要‘退一赔三’,谁还敢那样做。我们店里即使有剐蹭的新车,我们也不会偷偷地喷漆的,而是告诉来买车的人这辆新车有什么问题,如果买车人愿意,我们会以优惠的价格卖给他们,然后再进行喷漆修复。再说,不管是哪一辆新车,只要进我们的维修车间,都会有维修记录的,这个厂家要求很严。刘女士的车,我们查不到维修记录。”
观点
经营者应举证
近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兼汽车投诉办主任王云鹏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对于刘女士遇到的消费纠纷,首先要明确责任。双方如果对新车是否喷过漆存在争议,可到有资质的汽车检测鉴定部门进行检测。如果检测确认新车喷过漆,而消费者未曾喷漆和维修过,那么经营者就有举证责任。如果汽车存在瑕疵和质量问题而经营者未告知刘女士,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如果经营者故意隐瞒车辆的质量问题或车辆曾因事故维修的情况,那就涉嫌欺诈。消费者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经营者故意欺诈,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鉴于以上情况,刘女士可向郯城县或临沂市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凯凯认为,根据《消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对其所购买的商品有知情权,商家有如实告知产品真实情况的义务。如果经营者明知车辆存在喷过漆等问题,而利用一般消费者观察不出来进行出售,则有欺诈的嫌疑。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就构成欺诈。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针对刘女士的情况,根据《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据此,上述纠纷的举证责任应由经营者承担。
相关法规
《消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