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30年工作巡礼
图:广西工商局和广西消委会共同举办艺术家走进“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 杨彪/摄
■佟西言 李佩霞
2015年,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迎来30华诞。30年的风雨兼程,30年的砥砺前行,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逐步形成了独具广西特色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也让“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八桂壮乡日渐深入人心,真正成为消费者离不开的“娘家人”。
消费者的精神家园
上世纪80年代初,广西消费者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弱势群体”,大部分人不知道什么是“消费维权”,消费中受到侵权、遇到问题时无奈、无语又无助。
1985年12月,南宁市某公司开展彩电预售活动,承诺于次年元月提货。在当时,“三大件”之一的彩电十分紧俏,广西、河南、黑龙江等地消费者对此趋之若骛,纷纷下订单。但该公司收到100多万元预订款后,经理却人间蒸发,愤怒的消费者情急之下,集体到市政府和检察院上访,甚至计划静坐请愿。刚成立不久的广西消协这时挺身而出,积极为政府分忧,短短几天时间就接待投诉人次上百,他们一方面倾听消费者心声,做大量政策解析工作;一方面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案件查处,平息事端,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最终办案部门为消费者追回了近80万元的经济损失。
这起事件,让消费者认识了消协的作用和力量,也让广西消费者协会一步一个脚印地走上社会,走进消费者心窝,成为消费者的精神家园。也就是从那一刻起,广西地、市、县各级消费者协会在千百万各族消费者的期待与呼唤声中,像雨后春笋一样破土而出,仅两年时间就遍布八桂大地、壮乡苗寨,到1988年6月底,广西成为全国第一个全部成立县以上各级消费者协会的省区。
政府与群众的纽带
30年来,广西各级消协同心同德,艰苦奋斗,扎实工作,锐意进取,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能,在向消费者提供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开展消费指导、参与消费立法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消费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逐渐成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力军,成为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广大消费者的“代言人”。
为加强消费维权能力建设,在建立县级消协的基础上,从本世纪初,广西消协又大力开展乡镇村级维权网络建设,在乡镇建立消协分会,在行政村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即“一会两站”,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就近解决消费纠纷,实现了城乡维权均等化服务,做到“小事维权不出村,一般维权在乡镇,较大维权在县局”。从此,以“3·15”为后缀的消费者投诉电话、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一会两站”工作职责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倾注着各级消协组织心血和汗水的家园,成为政府联系消费者的桥梁和纽带。
截至目前,全区已建“一会两站”17232个,覆盖率达到97.8%;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6.78多万件,解决率达97.06%,接受消费者咨询130.33万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5亿余元,提供线索交由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罚款上缴国库1200万余元,收到消费者表扬信及锦旗1.4万多件。2004年,广西消费者协会获得了中国消费者协会颁发的3·15荣誉奖章。
2007年4月,广西消费者协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正式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如今,广西各级消委会作为消费维权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以新的思路、新的作风一如既往,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为稳定社会大局服务。
推动消费维权前行
消费维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30年来,各级消费者组织一直致力于做社会携同共治的积极推动者,从多方面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
立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做消费者权益的坚定维护者。一方面积极争取政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支持;另一方面大力支持消费者进行仲裁和提起诉讼,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998年5月,贺州市某农民购买使用某品牌化肥,造成农作物植株矮黄欠收,由于调解未果,广西消协与贺州市消协相继伸出援手,支持消费者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从起诉、申诉到抗诉历经几个回合,历时一年多,最终在法庭调解下,经营者承认了错误,消费者获得了经济赔偿。
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做社会协同共治的积极引导者。2013年2月,广西消委会会同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的意见》,在全区推进建立行政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当年,全区14个市、109个县(区)工商局、消委会全部与当地法院联合制定并建立了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的实施方案,法院在市、县工商机关或消委会设立了消费纠纷流动法庭59个。2015年3月13日,广西消委会、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高院建立的广西消费维权巡回法庭在南宁揭牌,成为广西区主动适应消费维权新常态,推进法制建设,完善司法、行政和社会调解衔接机制的一个创举。
据统计,全区消委会、工商局、人民法院调解衔接机制实施后,运用衔接机制调解成功的案件达390余件,有效地化解了消费纠纷矛盾,为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参与社会监督,做消费者利益的忠实代表者。近年来,消协组织通过开展消费体察、消费评议、满意度测评等多种形式的社会监督活动,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奠定了良好基础。一是针对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小家电、通信服务、金融服务、美容美体服务、汽车修理及零配件服务8个投诉量大、热点集中的行业,邀请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志愿者和义务监督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经营环境、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等多个角度开展消费体察和评议,并通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促使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二是针对快递业存在的问题开展行业消费评议活动。在桂林、玉林、防城港等市消委会的配合下,通过广泛征集消费者对快递行业的意见和建议,并邀请监管部门和行业专家召开座谈会进行点评,达到了提升快递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快递服务行为,更好服务于广大消费者的目的。三是针对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电、供水、供气、医疗、保险、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盐业8个公共服务行业,开展了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活动,共有5万多人次在广西新闻网、广西红盾网和广西消委会网上参与测评,广泛征集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增强了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消费体察、评议、满意度测评工作完成后,广西消委会针对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建议函,得到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响应,并于2015年1月召开了消费调查工作反馈与研讨座谈会,通报了各项消费调查结果,听取各部门对存在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和整改情况进行反馈,律师志愿者就反馈的情况提出了综合评述。
2015年1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的年主题。围绕这个年主题,广西新一届消费者委员会承上启下,凝聚消费维权合力,搭建维权共治新格局,继续当好消费者的“娘家人”,以依法治国理念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落实,把做好消费维权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惠民工程抓实抓好,主动适应消费维权工作新常态,全面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为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