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振 丁少芃 本报记者 田珍祥
近几年,教育市场上各类保过班层出不穷。“面试不过,分文不取”“出国捷径”“拿不到毕业证,退还全部学费”“不过一本线,退还学费”等承诺随处可见。但是,“保过班”不是万能的,能够实现培训目标固然皆大欢喜,若“保过班”未能实现当初的保过承诺时,培训机构和消费者之间又当如何分配风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结合近年来审理的案例,支招消费者如何选择保过班。
◆典型案例一
学员怠学未上线
机构被判退学费
张某和其子张小某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由培训机构对张小某进行为期一年多的培训,保证张小某当年高考分数达到二本线或被二本学校录取,若未被录取,低于二本线15分的,退还一半培训费。
在当年高考中,张小某高考分数低于二本线36分,张某和张小某起诉培训机构要求退费。培训机构称因张小某在培训过程中不配合教学,并有旷课行为,长期违反教学纪律,导致教学计划无法正常开展,故不同意退费。
法院经查明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在张小某不配合教学开展并经警告无效后,培训机构有终止合同的权利,但培训机构未行使该项权利。同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学生不配合教学活动时不予退费,只明确约定了张小某未达二本线15分或未被录取时培训机构需要退费一半,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培训机构退还张某、张小某一半的培训费用。
点评:北京市一中院法官指出,该案中,虽然张小某不配合教学任务开展,但由于培训机构怠于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同时,双方未对不退费进行约定,故最终需要退还一半培训费。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培训协议时,要着重了解培训目标未实现时,双方应如何分配风险,以便日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二
教学计划没完成
全额退款未支持
袁某是高考应届生,高考前与培训机构签订协议,约定袁某向培训机构交纳近4万元的培训费,培训机构对袁某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若袁某在高考中达不到一本线,培训机构全额退款。
事与愿违,袁某最终与一本分数线相差90多分。袁某认为培训机构随意增加课时,更改学习计划,导致其学习负担过重,学习效果差,进而造成其没有达一本线,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培训机构退款。
培训机构认为,虽然当初承诺不过一本线就全额退款,但是协议同时也明确约定若袁某出现一次不按标准执行教学计划情况,就可以将退费标准减少8%,而事实上袁某有20多次不按标准执行,故不同意退款。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袁某未能按照培训机构制定的学习计划进行,不能积极合作对最终的高考分数有实质性影响,但反过来看,培训机构亦未能严格根据辅导协议约定,将辅导教案交由袁某妈妈签字,也存在违约情形。最终判决培训机构返还小袁教育费5000元。
点评:北京市一中院法官指出,区别于上一个案例,虽然同样是因学员怠于学习而未实现保过目标,但培训机构最终退款结果相差很大,培训协议约定内容不同是主要原因。因此在培训过程中,消费者需全面了解培训计划和要求,尽可能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保过目标不能实现,进而承担更多不利的风险。
◆典型案例三
出国留学未成行
起诉赔偿被驳回
刘某为出国与培训公司签订一份留学服务合同,在通过培训机构收到国外一所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刘某想更改专业和学校,便向之前帮助其联络出国事宜的培训机构员工伊某提出,要退出先前录取的学校。一段时间后,伊某回复了刘某,并转发给他一份该大学的退学证明。但在刘某通过其他培训机构再次申请该大学其他专业时,这份证明被证实是伪造的,直接导致了刘某信用降低,被该大学拒绝并无法申请该国其他学校。
留学受阻的刘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之前的培训机构起诉至法院。培训机构主张按照合同约定,在刘某取得签证和录取通知书下发后双方合同已经终止。况且伊某已经离职,后来退学的事情,是刘某和伊某的私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经过审理之后,法院认为,双方原合同条款中,并未约定退学事项,故双方签订的合同已于刘某取得签证之日终止,且伊某办理退学事项时也没有得到培训机构的授权及事后追认,无法认定伊某是职务行为,故刘某的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支持。
点评:北京市一中院法官指出,这个案例中,培训机构完成了培训协议中约定的培训内容,双方合同即告终止。因此,消费者在怀疑自己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仔细阅读培训合同,充分了解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盲目提起诉讼,既浪费财物又达不到设想的目标。
●提醒
宣传内容写入合同
近两年,北京市一中院审理涉及“保过班”的二审案件达到75件,约占七成的案件是因合同未履行完毕或者合同目的未能实现而引发的,而约62%案件的诉讼请求未能获支持或仅部分支持。经梳理,消费者未充分履行培训合同、不能有效举证、未仔细阅读培训合同条款等几方面是诉讼请求未获全部支持的主要原因。
北京市一中院提醒,消费者选择保过班时应多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是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在签订培训合同之前要详细了解培训机构相关经营手续,并留存相关联系人员的联系方式。在收取培训机构出具的票据时,要注意核实票据上的公章是否与培训机构名称真实一致。
二是对培训机构的宣传内容应理性认识,对培训目的、退款条件等培训合同的核心内容,需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培训机构将宣传页上的保证内容明确写入合同条款中。
三是进入培训班后,应主动了解和掌握培训计划,并按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培训任务。同时,在相关学习培训内容完成困难时及时与培训机构沟通,降低因学员自身问题导致培训协议违约的风险。
四是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如缔约前期的咨询过程的视听资料、收据发票、转账凭证或者现金交付的录音录像等。
(田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