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刘先生左腿胫骨和腓骨粉碎性骨折。 张舜/摄
图2:刘先生受伤卧床。 张舜/摄
图3:常德中青旅门店。 本报记者余知都/摄
■本报记者 余知都
外出旅游本是一件轻松愉悦的事情,能给人带来舒畅的心情,可湖南省常德市刘先生却没能那么幸运,在远赴内蒙参加旅行社安排的骑马游乐项目中,其小腿被马踢断。这突如其来的遭遇和伤痛,让刘先生顿时陷入糟糕境地。而事发后旅行社及有关当事方的漠然态度,更是让刘先生悲凉不已。
骑马被踢伤
怀着对大草原风光的无限向往,今年9月15日,常德市消费者刘先生与张先生在湖南中青旅常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报名参加内蒙双飞4日游,并于当天签订旅游合同、缴纳旅游费用。合同约定的出行时间是9月22日,返回时间是9月25日,每人2680元的旅游费用中包含内蒙古希拉穆仁大草原的骑马游乐项目。就在旅游合同上签上自己姓名的那一刻,一份责任也落在了两人的肩上,因为此番出行并非只是一次随心所欲的旅游,两人是受中国消费者协会的邀请,以体验员身份,参加中消协组织开展的旅游服务体验式调查监督活动。
9月22日,当刘先生和张先生如约来到长沙黄花机场,才得知这次内蒙双飞4日游由35名散客拼团而成,湖南方面未派全程导游,只负责长沙送机。当日到达内蒙古,由地接社接机后,一切按原定行程进行。
9月24日13时许,刘先生一行35人来到内蒙古达茂旗希拉穆仁草原腾格里塔拉旅游度假村,之后被带到一个马场参加骑马游乐项目。“我们35人自然分成3个队列,我在第二队列,这个队列人比较多,大约有20匹马,都在一起很拥挤。马场只有两个马倌,上马时,马倌只提醒我们带好安全帽,没有交代任何骑马的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直接让我们上马,打马就走。”11月5日,躺在床上的刘先生说起当时的情景仍心有余悸。
刘先生告诉记者,刚刚骑到马背时,看到拥挤的马群,他就意识到有安全隐患。走出不远后,他对马倌说自己不行了,要求下马。可能是人马太多比较嘈杂,马倌没有理会刘先生。走出大约一公里,行进在刘先生前面的一匹马突然后蹄踢起,不偏不倚踢中刘先生左小腿中部。刘先生顷刻间感到一阵剧烈的疼痛,便高声呼救,后在马倌帮助下下了马。随后,马场负责人开车一路颠簸近5小时,将刘先生送往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院初步诊断显示,刘先生左腿胫骨和腓骨粉碎性骨折。
旅行社态度冷漠
在医院接受简单治疗后,考虑到饮食习惯和陪护等原因,刘先生决定次日回湖南常德住院治疗。腾格里塔拉旅游度假村负责人极力阻止,要求刘先生在内蒙古接受治疗,并称如刘先生执意要回湖南接受治疗,度假村不愿承担任何责任,还要求刘先生签订一份免责协议。
9月25日,在同伴张先生的陪同下,刘先生回到湖南常德,入住常德市第一中医院。9月26日,湖南中青旅常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来到医院看望刘先生,了解事发经过。刘先生提出希望对方垫付医药费,一位负责人作出“我们没有垫付医药费的先例”的回答,并表示事故责任主要在马场,自己只是协助刘先生做好理赔等相关方面的工作。刘先生对湖南中青旅常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说法表示不满,认为自己只与其签订了旅游合同,理所当然找其负责。
刘先生出院后依然动弹不得,在家卧床不起。“从事发至今已1月有余,内蒙古方面的地接社连一个电话都没打来过,而当时度假村负责人的态度,委实令人心寒。”刘先生告诉记者,不久前中消协向社会披露自己的遭遇后,引起了国家旅游局的高度重视。国家旅游局已致函湖南省旅游局,要求妥善处理。10月31日,湖南中青旅常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一熊姓负责人将先期2万元医药费交到刘先生手中,而此时刘先生已自付医药费3.3万余元。
11月5日,湖南中青旅常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熊姓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当时常德中青旅将刘、张两人转交给了专门做内蒙古专线的长沙华旅兄弟旅行社有限公司,而长沙华旅又将组好的35人团队交由地接社呼和浩特欢乐草原幸福之旅有限公司,而其10月31日经手交付给刘先生的2万元医药费并非其所在的常德中青旅垫付,而是长沙华旅兄弟旅行社有限公司在与马场方面沟通并得到马场方面承诺负责后,由长沙华旅兄弟旅行社有限公司出资垫付的。
刘先生和张先生还从马场负责人口中得知,所骑的马并非马场养的马,而是来自多个牧民家庭,早晨他们把各家的马牵到马场来,供游客骑行,傍晚再将马送回去。由于各家牧民的马驯化和秉性不一,导致在游客骑行过程中时常出现混乱局面。
组团社应担责
目前,组团社湖南中青旅常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态度有了明显好转。11月5日,该旅行社熊姓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旅行社将积极联系保险公司及有关当事方,妥善处理好刘先生旅游受伤事宜。
在旅游消费纠纷中,消费者如何维权?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与上述法律原则相对应的是,《旅游法》也具体规定了,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阮曼玲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依法享有安全保障权,经营者有确保消费安全的义务,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马场在安排游客骑马游乐活动中,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责任。游客与组团社签订了合同,组团社应积极作为,主动承担相关责任。
就该起旅游伤人纠纷的具体赔偿问题,阮曼玲表示,依据《消法》第四十九条,旅行社等相关当事方应当赔偿刘先生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事件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