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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购监管规范网络促销
江西省开展网络集中促销及网络市场专项整治
作者:朱海


  本报南昌讯(记者朱海)11月5日,江西省工商局、省消协、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消协联合召开行政指导座谈会,就“双11”等市场集中促销节点可能存在的问题,突出“销售行为管理混乱”这一重点,指导各电商企业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江西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建华介绍说,网络市场集中促销活动,对推动网络市场发展的确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如有的电商平台和经营者对爆发性的大规模网络交易应对不足,有的经营者网络促销行为不够规范,出现了发布虚假打折信息、进行违法广告宣传、制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执行“7日无理由退货”和“退一赔三”等规定不到位等现象。
  为此,江西省工商局决定,自11月5日起至2016年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网络集中促销及节日期间网络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针对重要节日,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集中促销活动的监测监管。对即将到来的2015年“双11”“双12”以及圣诞节、2016年元旦、春节等网络商品交易较为集中的时间节点,通过随机抽查、网上重点抽查、实地检查、12315平台受理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多种方法,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案源线索,集中查处一批网络违法案件。
  二是针对重点商品和突出问题,实施重点整治。针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强烈的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服装鞋帽、儿童老年用品等重点商品和突出问题,重点查处各类网络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及时发布网络购物消费警示,曝光不诚信网站。
  三是针对网络交易平台,强化监管督导和责任落实。督促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和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重点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切实履行网络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完善平台经营者资质审查制度、商品质量检查管理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信用管理等制度;重点监督“7日无理由退货”“退一赔三”等条款的执行情况,严格落实平台经营者应负的法律责任。
  四是针对网络交易的复杂性,进一步强化网络交易管理联合执法。在强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执法协作的同时,密切与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依法对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对抽检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切实做到落地检查、落地查处,并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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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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