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贾珺)11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抽检通告,共抽检13类食品29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7批次,1批次不合格食用油和1批次不合格蔬菜产品被责令停止销售。
近期,国家食药监总局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13类食品29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3.2%;蔬菜及其制品6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6%;粮食及粮食制品 1批次,肉及肉制品71批次,酒类2批次,调味品4批次,水产及水产制品1批次,饮料1批次,冷冻饮品4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咖啡1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25批次,焙烤食品1批次,食品添加剂5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据了解,本次抽检中所发现的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湖北中昌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检出酸值超标;河南信阳亚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亚兴购物中心经营的韭菜中腐霉利(低毒类杀虫剂,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超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河南、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上述两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职责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国家食药监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食药监总局本次抽检的样品检验全部合格的大型企业有13家,分别是:安徽大平油脂有限公司含山分公司、安徽中粮油脂有限公司、大团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福达食用油调料有限公司黄金口都市工业园分公司、湖南山润油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渤海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西王食品有限公司、莱阳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嘉里粮油(青岛)有限公司、武汉长江沙鸥植物油有限公司、甘肃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双汇集团·江苏淮安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双汇集团·华懋双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具体不合格食品及食品合格名单详见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