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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消委会建议获采纳
手机预置软件或将可卸载
作者:魏金辉 李青山



  本报广州讯(魏金辉 记者李青山)工信部近日在其官网公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必须可卸载。此举意味着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去年10月提出的有关建议获采纳。

  11月18日,工信部在其官网公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手机生产商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调用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终端功能、不得擅自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必须可卸载。该意见稿采纳了广东省消委会及广大消费者的诉求,长期困扰消费者的手机预置软件乱象有望得到整治和规范。去年10月,广东省消委会携手该省23家市、区消委会联名向工信部“上书”,希望工信部能重视和回应消费者诉求,推进落实手机预置软件自由卸载。为反映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东省消委会去年曾经就采取消费调查、公开呼吁、约谈等多种社会监督手段,展开有关解决手机预置软件卸载问题的工作。

  对于工信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采取积极而务实的态度和举措,广东省消委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罗卫光表示,值得广大消费者点赞。他同时希望广大消费者在征求意见期间,积极登录工信部官网献言献策,进一步充实意见稿有关内容。罗卫光同时强调,各手机生产厂商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自觉遵守《消法》,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手机软件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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