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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欺诈“任性”亟待标本兼治
作者:姚敏


    ■本报记者 姚敏
  近年来消费 “宰客”事件屡见不鲜,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继天价大虾之后,扇贝、麝香肉、蘑菇炖鸡,甚至最家常最普通不过的豆腐和主食白粥、窝窝头等也以“霸王餐”方式被端上餐桌。据报载,最近有消费者在浙江温州一饭店就餐时遭遇了38元一只的窝窝头、百元一碗的白粥,结账时付款1710元。
  不明码标价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不止于餐饮领域。杭州消费者杨小姐在美发店洗头时,店员提出帮她去除鼻子上的黑头,服务结束后却告诉她挤出一个黑头要20元,据此索要2000元。南京消费者王先生理发时,店家说给他免费祛痘,后来竟索要9623元。更有甚者,近日长沙曾女士逛街时被人游说,称明星造型师可以免费设计发型,结果曾女士花费了38880元。
  可以说,当下从餐饮、旅游、美容美发到药材、珠宝首饰,诸多服务消费领域都存在消费欺诈问题。从动辄千元到3.8万元,欺诈好比一个个巨大的消费怪兽,经常张开血盆大口吞噬着无奈的消费者。
  我们不禁要问,有意、恶意宰客现象为何愈演愈烈,经营者何以如此“任性”导致天价商品和服务一现再现,屡次触痛人们的神经?
  毋庸置疑,出现这种状况凸显了物价、工商、公安、旅游等相关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和整治防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显示了人们对依法诚信经营、规范市场秩序的期盼,但还更主要、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不法商家利欲熏心,诚信缺失,法制意识淡泊。
  依法诚信经营是商家之本,生财有道、消费公平是维系商业繁荣的基石。尽管总体来看,不法商家为数不多,但其影响十分恶劣。部分坑蒙拐骗、恶意欺诈的不法商家,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也严重损害了一个地区甚至整个国家的声誉。
  显然,欺诈的恶劣行径折射的是道德和商业乱象,这些乱象严重背离了社会、经济基本准则,是对社会文明的公然挑战,是文明国度和法治社会不能容忍的,必须依法严惩与根治。在笔者看来,除了各级政府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各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外,还要想办法增强经营者的商业道德修养和诚信意识、法律意识。
  正如一些专家所言,市场经济中企业自主定价不等于没有监管,不意味着没有道德和法律底线。自由竞争条件下商家可以根据自己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自行定价,但决不可以随意定价,更不意味着可以漫天要价,任意游离于政府监督和法律约束之外。
  童叟无欺、明码标价,是人人皆知的俗语;晋商、徽商的超级诚信意识更是让东方的商业文明曾经傲然闻达于世界,呼唤原本就存在于我们这个古老文明国度血液中的诚信意识能够苏醒,早日回到我们身边,回到经营者的心中。
  看来,惩治欺诈乱象,不仅要加大惩治力度,还要标本兼治。真正让经营者不再“任性”,让欺诈没有生存空间的,不仅在于监管,更在于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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