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上窄下宽,并且多了两根大柱子,遮挡光线
图1:圣联梦溪小区顶层及次顶层阳台多出了数根大柱子。
图2:两根大柱子影响了潘先生家阳台的采光。
■本报记者 洪敬谱 文/摄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圣联梦溪小区部分业主向本报记者反映,该小区楼房的次顶层每户住宅的阳台上有2至4根柱子,既不美观又挡光线,业主们十分不满,要求拆除时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
业主投诉
新房“怪异阳台”难接受
潘先生于2013年下半年花费40万元购买了位于合肥市新站综合试验区淮海大道与梦溪路交叉口的圣联梦溪小区11栋3106室,合同约定2015年10月31日交房。
2015年10月下旬,开发商通知潘先生去收房。潘先生怀着激动地心情去该小区接收自己的房子。然而,当潘先生来到新房的时候,发现新房阳台非常怪异,一是阳台上窄下宽,顶的宽度只有阳台地面宽度的一半;二是阳台上有两根非常粗大的柱子,其中有一根柱子在阳台中间偏左,严重遮挡视野,且十分影响美观。通过了解得知,该房子共32层,只有31层阳台如此特殊。“我们多次与开发商交涉,如要求退房、换房、赔偿均无果。”潘先生对记者说,《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并未约定阳台的顶只有地的一半,也未说明此阳台上有两根柱子,《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房屋平面图上也没有标明阳台有柱子,而且买房的时候开发商也未告知此房的阳台是这种怪异造型,出现这种情况对于31楼的业主来说显然不公平。
记者调查
大柱子影响采光
11月2日,记者来到圣联梦溪小区 11栋 31层,见到了潘先生所反映的房子。一走进客厅,记者就见到了位于阳台上的两根大柱子。走到阳台抬头一看,阳台的顶部确实只有阳台地面的一半左右的面积。记者在现场见到,两根柱子确实影响光照。
潘先生对记者说,10月下旬,当他接到交房通知之后就打算办理收房手续,可当他看到怪异的阳台后,非常生气,于是便找开发商理论,希望拆除或者换房、退房,遭到开发商的拒绝。潘先生说:“柱子是楼房外立面设计的造型,应属公共区域,压在我家阳台上,明显有失公平。辛苦多年积攒的钱就买了这样的房子,心里确实接受不了。”
采访时,16号楼28层的业主叶女士告诉记者,她家新房有2个阳台,所以有4根柱子,非常难看,和开发商交涉希望拆除,也遭到拒绝。
开发商
柱子为美观而建
11月2日下午,圣联梦溪小区售楼部洪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小区是按照欧式洋房的风格规划的。按照小区的整体规划,该小区楼房最上面的两层有4根柱子,次顶层的阳台顶的宽度比阳台地的宽度要小一些,这样的设计显得楼房更美观,也不影响使用。
洪经理说:“我们的设计肯定是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至于售楼员当初是否向购房者做了告知,已经过去两年多了,现在也没有办法查清楚。”至于当初为何没有把这个情况写在合同中,洪经理解释说,一套房子涉及方方面面,不可能把所有的东西都写在合同上。“潘先生等人确实来过多次,因为不是房子质量问题,我们也没有办法。”洪经理建议潘先生等业主联名向房产公司领导写个材料,把详细情况、相关要求写清楚,争取研究出一个大家都认可的解决方案。
律师说法
涉嫌侵犯知情权
11月21日,安徽省律师协会消费维权专委会副主任、安徽远致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爱国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开发商应该在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告知其房屋房型、面积、结构等真实的情况,否则便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方爱国认为,阳台的特殊结构对采光、使用空间、美观等都会有很大的影响。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在商品相关信息方面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开发商应该详细告知消费者房屋有关信息。
方爱国建议,消费者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起诉。
对于圣联梦溪小区的“怪异阳台”一事,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