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朱殿立 记者尹训银)“花费958元买了件皮衣,才穿了1个多月,就起了很多小泡,看着很不舒服。”山东省东明县的王先生最近为皮衣的事情伤透了脑筋。无奈之下,11月30日,王先生来到东明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据了解,王先生于今年10月中旬,在东明县某皮草服装店花费958元购买了一件皮衣。11月21日下午,王先生穿着该皮衣时淋了雨,第二天,王先生发现皮衣上出现了10多处米粒大小的泡。
王先生认为,皮衣“起泡”是因为质量不过关,希望服装店给予退货。但该服装店工作人员表示,同款的皮衣已经销售了很多件,没有一件“起泡”,王先生的皮衣“起泡”是因为他不爱惜衣服导致,不属于质量问题,不能退货。
多次协商未果,11月30日,王先生来到东明县消协投诉。
东明县消协受理后,迅速对王先生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确认王先生的投诉情况属实。据此,消协工作人员召集当事双方进行调解。一开始,商家坚持认为皮衣“起泡”是王先生人为原因造成的。消协工作人员向服装店负责人宣传了《消法》等法规后,商家最终同意为王先生更换一件同品牌同型号的皮衣。王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东明县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皮衣时,要认明皮衣的商标、规格、生产企业名称及厂址,不要买没有注册商标、没标明生产厂家的产品,谨慎购买价格过于低廉的皮衣。同时要向销售商索要发票,以便在产品出现问题时维权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