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讯(刘占军 姜淑清 记者李建)近日,河北省平泉县食品和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辽宁省沈阳市消费者李先生电话举报,称在平泉高速公路服务区维修汽车时被“宰”了。
2015年9月11日,李先生驾车由沈阳驶往承德,途经长深高速公路平泉段时车辆出现故障,到平泉高速公路服务区修理厂修理,维修人员判断该车水泵泵头出现故障,需要更换,但当时并未说明价格。车辆修好后,修理厂向李先生索要配件费及工时费1600元,李先生认为价格过高,经双方协商,最终修理厂收取李先生1100元。
事后,李先生回到沈阳,向当地汽车修理厂咨询更换水泵泵头费用,发现高速公路服务区修理厂维修价格过高,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于是,李先生向该高速公路服务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希望能退回被多收取的维修费用。
根据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市场监管人员找到该高速公路服务区修理厂,经调解,修理厂同意退还李先生500元,李先生表示满意,这起跨省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