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会议现场。 杨彪/摄
本报南宁讯(李佩霞 记者顾艳伟)12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一次全体会议在南宁召开。广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雄、广西区政府副主席黄日波,中消协副会长、秘书长常宇出席会议并讲话。高雄当选广西区消委会第一届委员会主任,广西区工商局局长张虹当选为常务副主任,陈继辉当选为秘书长。
广西消委会前身是1985年经广西区政府批准成立的广西消费者协会。2007年,依据《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广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更换为现名。广西消委会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性组织。
张虹代表广西消委会做工作报告时指出,广西消委会先后单独或联合工商部门妥善化解了南宁、桂林、钦州、玉林、百色等5市劣质汽油群体投诉案,南宁奔驰汽车爆缸案,柳州卡特健身会所预付款消费纠纷案,东兰收割机质量问题群体投诉案,以及来宾、防城港商品房群体投诉案,扶绥、融安、平乐劣质种子肥料农民群体投诉案,宜州电动机漏电致人死亡案等一系列引发社会关注的大案、要案。“各级消委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消费者的重要桥梁纽带,是维护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为促进广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广西区政府副主席黄日波说,2015年3月5日,广西区政府主席陈武做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广西各级消委会的工作。
高雄在讲话中要求,全区各级消委会既要重视有形的商品领域的消费者权益维护,也要重视无形的服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维护;既要重视个体消费者权益维护,更要重视群体消费者权益维护;既要重视城市的消费维权,更要重视农村的消费维权,特别是山区、少数民族的消费维权服务工作。不仅要做好消费维权的事后救济,也要更加重视消费维权的事前防御。以此化解消费纠纷,确保消费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当天的会议上,广西区工商局和广西消委会还对近年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