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武晓莉
新旧年交替之际,两家互联网公司之间的舌战打成了一场罗圈儿架,最终把流量劫持这个严重侵犯用户权益的老问题摆上了桌面。
从网民的角度看,真是“神仙”打架,用户遭殃。
口水战引出老问题
假如你明明是在A搜索引擎找东西,点确认后却发现是B搜索的页面,那么恭喜你,你被“劫持”了。搜索要有数据传输,这个数据流就是流量,尤其是在手机上。流量,就是网络上传输的数据量。正常上网浏览网页、下载歌曲、收看视频时,数据会在网民的客户端与正确的网站服务器之间传输。如果你原本想访问A网站,但是有人偷偷做了手脚,让你实际上打开的是B网站,这就叫流量劫持。
搜狗先发难:2015年12月28日晚,有微博网友爆料称,打开搜狗搜索移动客户端被跳转至百度搜索页面,并上传了视频。接着,百度回应称,微博网友展示的视频或有“特殊用途”,否认劫持搜狗流量;并表示,“百度会一如既往地尊重用户选择,维护良性竞争环境,不会对其他搜索引擎做这样的事情,也请搜狗不要再用输入法‘取’百度流量啦”,暗指搜狗输入法劫持流量。随后搜狗搜索发表声明,称已查实并已公证侵权行为,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双方就此陷入口水战。
实际上,搜狗与百度之间的流量劫持是老问题了。2015年4月百度就曾起诉称搜狗通过其输入法及浏览器软件劫持百度流量,索赔120万元。2015年11月2日北京市海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搜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要求消除影响,并向百度赔款50万元。
六企业发难运营商
两家唾沫横飞,吵得不亦乐乎。而这之前几天,今日头条、美团大众点评网、360、腾讯、微博、小米科技六家公司就发布联合声明,呼吁运营商严格打击流量劫持问题,重视互联网公司被流量劫持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
声明认为,放任流量劫持将带来严重后果:遵守市场规则的公司不能得到褒奖;普通用户的利益受到损害;劫持流量者提供的信息服务,完全脱离监管,甚至可能传播诈骗、色情等低俗甚至严重违法信息,如任由非法劫持泛滥,将造成无法挽回的恶果。
然而,在六家公司的联合声明出来之后,浏览这条声明的网友发现,移动的套餐广告弹窗盖在了这条声明之上。
这件事令几家互联网公司兴奋莫名,他们随即将流量劫持做了广义的诠释,说不仅利用各种恶意软件修改浏览器、锁定主页是,不停弹出新窗口、诱导用户访问某些网站等行为,也都是流量劫持。
互联网企业悲愤难抑
一位著名自媒体人士说,流量劫持的行为可能发生在流量经过的各个环节:终端浏览器、客户端软件可以做终端劫持,WiFi的AP可以做无线劫持,路由交换等网络设备可以做通道劫持,分光设备可以做旁路劫持,等等。
这位人士认为,互联网企业对流量劫持的问题非常关注,是因为流量引导产生的分成是互联网企业的根本经济利益,互联网的广告、业务分成等核心盈利点,最终要落脚在流量引导上,流量被导走了,就意味着钱没了。
这位人士说,流量劫持产生的原因是广告商关注眼球效应,青睐于到达率更高的企业。当前行业监管和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因此谁能更准确、更强迫地让客户看到信息,谁就能拿到更多的广告收益。因此,能改变流量导入的技术手段显得尤为重要,甚至直接影响后向收费的市场格局。
实际上,最令六家互联网企业气愤的是,在流量经营时代,互联网企业每年要投入巨额资金购买流量,但最后却有相当比例流入非法劫持渠道。因此,与其说他们是在发难,不如说是喊话:“运营商,你要管啊,这流量都是我们花钱从你那儿买的啊。”
真正受害的是网民
“搜百度时候被搜狗截去了。”一位网民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这事儿不提还不注意,现在一想,经常发生。”业内人士认为,流量劫持真正受害的其实是网民。流量劫持能将互联网公司的广告替换成自己的,也能让用户的微信无法打开、搜索无法使用、网页无法浏览,更能以一种超监管的方式向用户推送反动、黄色、赌博等有害信息,构成网络安全威胁,而且利润丰厚。前面那位自媒体人士认为,互联网企业在流量导入方面的创新一直走在前面。如果说最早是靠弹窗广告增加流量,后来通过浏览器或者APP引导对用户来说都还能接受的话,现在这种浏览器强行修改网页信息,或者更改客户的请求内容,就有些过分了。
一位业内人士说的一句“如果参与声明的互联网企业认定流量劫持是违法的,是不是先把自家浏览器和APP上的劫持行为关了?”更是揭开了互联网企业普遍存在流量劫持行为的黑幕。
业内人士认为,在互联网生态链上,流量劫持已覆盖了移动阅读、电商、社交通讯等多个领域,成为行业的普遍现象。目前,我国互联网流量入口被少数巨头所把控,这些巨头在自己的优势行业直接采取或变相采取流量劫持的方式延伸业务链条,进一步强化行业垄断。流量劫持表面上劫持的是用户的流量,但根本上是对互联网行业信息、用户、资金三大资源主导权的抢夺。
法律界人士指出,从法律上讲,用户花钱购买的流量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属性,未经本人许可,他人不能非法劫持。劫持流量与非法占有或窃取他人财产没有本质区别。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没有将劫持流量的行为定义为犯罪,一些不法之徒对劫持他人流量乐此不疲,并将其作为一种快速牟利的手段。即使因劫持他人流量被法律惩罚,承担的也是民事赔偿责任。从劫持流量产生的后果来看,其行为不仅导致了用户因为流量流失而遭受经济损失,而且也因恶意软件的强行植入造成计算机系统的破坏,给网络的正常运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符合《刑法》第286条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