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建纲 记者贾珺)针对近期网上租车消费纠纷增多的现象,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日前发出消费提示:网上租车有风险,切勿盲目追求低价格。
今年1月初,广东消费者刘先生到北京旅游,为出行方便,来京前,刘先生在网站上搜寻相关的租车信息,其中丰台某租车公司发布的“奥迪A6三天租金2400,押金三万”的信息让刘先生很满意,于是他交清了租金和押金,到京以后也顺利开上了车,直到行程结束一切都十分顺利。当刘先生如期交还车辆时,租车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不退还3万元押金,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得先回到广东,然后向丰台工商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丰台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到该租车公司进行检查,然而租车公司工作人员却以负责人不在、不了解情况为由拒绝退还押金。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刘先生租车的相关单据资料进行取证后,对该公司下发了询问通知书。第二天公司负责人如约到工商部门接受询问,但表示不退还押金是因为消费者在使用车辆期间造成车辆损伤,只有在扣除车损以后才能退还剩余的押金。然而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搜集的车辆状况确认单上明确说明刘先生归还车辆时并没有损伤,并且有双方的确认签字。面对证据,租车公司负责人只得将3万元押金退还消费者。工商部门也针对该公司故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理。
近年来汽车租赁消费渐成气候,但是由于企业良莠不齐,行业内部尚未形成有效自律,特别是网络租车信息发布的低门槛,造成使用费虚高、车辆质量不合格、押金不予退还和以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等多种问题频繁出现。同时消费者在选择租车信息时常盲目追求低价,忽视对企业资质和合同条款的审查,一旦发生纠纷,又因为是异地租车,维权难度和成本也相对较高。
为此,丰台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网上租车时,首先要验证信息发布企业的相关资质,尽量选择有品牌、口碑好的租车企业,不要盲目追求低价;其次,签订租车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企业免责条款和押金租金相关条款要重点审查;同时要保存好相关租车票据,一旦发生纠纷,向工商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