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讯(记者李建)记者从 1月 27日召开的河北省2016年度消费维权信息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河北省工商局决定建立消费维权信息发布制度。该制度是工商部门进一步履行自身职责,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介绍,该项发布制度原则上每月中旬举办一次,遇重大事件等特殊情况,随时发布。发布会形式多样,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通报会、发送新闻通稿等。该项制度主要在省、市两级开展,以后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在县区一级也建立信息发布制度。
消费维权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有:涉及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消费维权工作的重大活动、重要决策、最新成就,消费领域群众关注热点、难点问题,消费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重大公共消费事件;全省12315投诉举报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情况等消费维权数据,侵权打假、虚假宣传、网络侵权、售后维修等涉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主要信息;消费侵权典型案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