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诉对象】武汉市江汉区爱丽芙美容工作室◆【投诉主题】美容店无工商执照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割眼线致消费者眼角膜烧坏◆【投诉人】消费者刘女士
■中华本报记者 吴采平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湖北省武汉市消费者刘女士在一家微整形美容工作室割眼线,因麻醉时烧坏右眼角膜,视力从1.0降到了0.2,维权却发现店家跑路。日前,湖北省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医疗美容消费预警,提醒爱美人士警惕通过微信营销的美容“黑店”。
投诉术后视力从1.0降到0.2
刘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她通过微信朋友圈了解到爱丽芙美容工作室,朋友圈内有朋友在该工作室做割眼线微整形手术只花费了380元。考虑到每天化妆都要画眼线,做了微整形后,眼线可以保持较长时间,2015年10月17日,刘女士来到位于武汉市江汉区菱角湖万达广场的爱丽芙美容工作室,做眼线微整形手术。手术大概持续了1小时,期间,打了麻药,刘女士并没有感觉异常。但做完手术后不久,刘女士就感到右眼刺痛。
当天晚上,刘女士右眼刺痛越来越严重,视力也变得模糊。在朋友的陪同下,赶紧前往湖北省中医院光谷分院就诊。值班医生检查发现,刘女士右眼角膜上半部被麻药腐蚀了,需要立即住院治疗,否则可能会失明。经过一周的住院治疗,刘女士的右眼角膜开始再生,但视力从1.0降到了0.2,医生告知其今后视力恐怕难以恢复到以前的水平。
事发后,刘女士多次与爱丽芙美容工作室协商,要求其支付后续的医药费并赔偿损失,但对方以种种借口推诿。
调查康复费用需数万元
刘女士认为,其右眼角膜被烧坏,爱丽芙美容工作室应负全部责任。刘女士向爱丽芙美容工作室老板周某提出索赔,对方开始还配合治疗,也去医院看望过刘女士,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刘女士告诉记者:“目前,治疗费已花去三四千元,后续康复费用至少还要数万元。我多次跟周某联系,希望对方支付赔偿款,但对方只愿赔偿1万元,此后再不负责。”
近日,刘女士找到爱丽芙美容工作室,却只见大门紧闭。刘女士联系周某,对方称不在武汉,已经将工作室关了。刘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该工作室是其通过微信朋友圈了解到的,里面条件很简陋,可能没有证照。
2015年12月中旬,刘女士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经武汉市江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武汉市江汉区工商局调查,发现该工作室并未办理工商注册以及申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我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第十一条规定:“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4.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武汉市江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所陈所长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该所是2015年10月20日接到投诉的,刘女士在该所做了笔录,并提供了与该工作室联系的短信、图片、视频资料。由于费用是微信转账,没有发票。陈所长坦言,虽然我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医疗美容的医师必须具有职业医师资格,机构必须持有执业资格证及其他证照。但现实情况是,很多美容院和工作室不具备微整形条件,却从事该类业务。按照相关处罚规定,对于无牌无照经营者个人,只能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处罚较轻,加上罚款执行难,使得这些违法者有恃无恐。
提醒医疗美容机构应具备资质
近年来,美容成为不少爱美消费者生活的一部分。社会上各种美容机构鱼龙混杂,由此产生的美容消费纠纷投诉不断增加。目前武汉市有资质的医疗美容机构只有98家,从事生活美容的注册美容店大约有2300家。国家对医疗美容机构及其人员、手术等级等各方面有严格的规定,手术美容、中医针灸美容、激光美容、注射美容,以及漂唇、双眼皮、文唇线、绣眉、去眼袋等微整形美容项目,都属于医疗美容,只能在合法的医疗机构做。
为此,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医疗美容消费预警,提醒爱美人士进行医疗美容时要注意三大事项:一看机构资质,医疗美容机构必须具备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要看医生,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主诊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同时,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三要做好维权准备,术前须照相,保存好就医资料,签订手术协议书。
针对刘女士的遭遇,武汉市江汉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刘德胜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特别警惕一些利用微信朋友圈营销的私人美容店,这些美容店可能没有在工商部门和卫生部门登记备案,没有任何资质,属于“黑店”,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出现问题,店家逃之夭夭,消费者难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