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刚 林上卿本报记者 王照重
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机制化解消费领域矛盾纠纷的作用,山东省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15年10月发起设立了青岛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日前正式挂牌。这是该市消保委创新维权机制的又一有力举措,标志着该市消费维权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获悉,目前,青岛市消保委在社会组织调解的基础上,已引入了巡回法庭为主导的调诉对接机制、消费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和人民调解机制,利用多种调解机制的互通互补作用,为青岛市消费者打造更加完善、高效、畅通的多元化消费纠纷处理新格局。
据了解,青岛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调解全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消费纠纷;通过调解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消费维权知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其主要受理范围是: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复杂疑难消费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消费纠纷;法院委托进行调解的消费纠纷;其他符合人民调解受理条件的消费纠纷。
与消保委调解相比,运用人民调解程序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更高、约束力更强的特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当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调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青岛市消费纠纷领域人民调解工作,青岛市工商局、司法局和消保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消费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及职责,并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青岛市消保委今年将推动各区(市)消保委建立消费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青岛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行消费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