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记者黄劼)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一家名为丽雨嘉田的美容院门店停止营业,消费者无法接受商家提出到另一家门店服务的建议,要求退回未消费的预付款。消费者多次与商家沟通均无法解决,引发消费者群体投诉,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约谈涉案商家,要求商家积极解决问题。
今年3月3日,深圳市宝安区消委会收到一起消费者群体投诉,名为丽雨嘉田的美容院在福田区的门店于近期停止营业,商家称已经支付了预付款的消费者可前往该商家位于宝安区的分店继续接受服务,多位消费者表示无法接受商家的这个建议。
接到投诉后,深圳市宝安区消委会第一时间联系了商家,并对该公司授权全权负责处理此投诉的深圳总部办公室主任张女士进行了现场约谈。张女士提出了提升服务级别缩短消费者接受服务次数、根据消费者剩余预付款金额加倍赠送美容产品、以产品或服务的形式补偿路费等几个解决方案,拒绝了消费者提出的退款要求。
3月中旬,4名消费者投诉到深圳市消委会,要求经营者退回剩余的预付款。深圳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对经营者的情况进行核实,据其官方网站显示,总部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的丽雨嘉田美容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门店有4家,分别为:福田区福强路的深圳市丽雨嘉田美容有限公司,福田区上梅林华府馨居的深圳市丽雨嘉田美容有限公司第七十六分公司,罗湖区田心村的深圳市丽雨嘉田美容有限公司第七十四分公司,宝安区共乐路的深圳市丽雨嘉田美容有限公司第六十八分公司。
根据企业登记信息查询,其位于福田区上梅林和罗湖区田心村的分店已经被企业自行注销,此次停止营业的是位于福田区福强路的深圳市丽雨嘉田美容有限公司,其全资股东为沈阳丽雨嘉田美容有限公司,出资额10万元,法人代表孙万军。但该公司网站提供的400电话处于无法接通状态,张女士也拒绝提供其总部的联系方式。
为进一步促进问题的解决,深圳市消委会日前对深圳市丽雨嘉田美容有限公司进行了公开约谈,这也是深圳市消委会首次通过公开约谈的方式处理消费纠纷。约谈中,深圳市消委会对消费者的合理、合法诉求表示认可,宣讲了《消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深圳市消委会向张女士指出,经营者无法提供约定的服务,理应退回消费者未消费的预付款,经营者擅自变更经营地已经涉嫌合同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当双方无法对经营者前期提出的处理意见达成一致意见时,经营者应该本着诚信经营的理念,以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为导向妥善解决问题。张女士对公司的经营困难状况作了相关说明,表示暂时无法满足消费者退回预付款的诉求。
深圳市消委会对经营者推诿责任、不积极处理的态度提出了批评,并责令经营者提出新的解决方案,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深圳市消委会表示,将加强与经营者的联系,督促其如期提出解决方案,并将进一步关注事态进展。鉴于可能存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因素,深圳市消委会发出消费警示,建议消费者谨慎选择该商家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