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被禁26年一朝开闸
河豚鱼上市如何保餐桌安全
作者:孟刚
图片
图片


    ■本报记者 孟刚
  近日,中国渔业协会与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受农业部等委托发布《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河豚生产经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在北京召开听证会,至此,自1990年以来一直在国内禁止销售的河豚有望在国内市场上亮相。
  说起河豚鱼,人们总是百感交集,“拼死吃河豚”这句话更是表明了吃货们的勇猛。有条件地放开河豚市场后,如何保证百姓餐桌的安全呢?
放开品种有限
  1990年11月20日由原卫生部发布施行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中的第三条曾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应剔出集中妥善处理,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加工食用的应在有条件的地方集中加工,在加工处理前必须先去除内脏、皮、头等含毒部位,洗净血污,经盐腌晒干后安全无毒方可出售,其加工废弃物应妥善销毁。”这一纸规定影响了整个河豚鱼产业二十余年。
  时隔26年,让河豚鱼在国内上市,是否会引发一哄而上呢?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崔和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这次放开养殖河豚生产经营,并不是“一窝蜂”式,而是严格限制品种。目前我国沿海常见的河豚有40多种,本次拟计划放开生产经营的品种仅有两个: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且必须是养殖品。
  资料显示,河豚大部分毒性都很强,尤其是生活在野生环境中的。经过20多年探索和研究,养殖河豚的毒性含量明显降低,或达到无毒级,再经过无毒加工处理后,完全可以安全放心食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家计融对记者说,河豚是一个很宽泛的称谓,全世界有一百多种河豚鱼,中国有几十种,但是有很多河豚鱼不具备食用的价值。因为他们可食用的部位,像皮、肉、骨,含有一定量的毒素的。现在红鳍东方鲀、暗纹东方鲀的控毒养殖技术,从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到现在已经发展得非常成熟了。不管是研究部门的检测,企业自己的检测,还是经多年的人体试验,都证明其毒素的水平是非常低的,而且河豚致毒是急性中毒,还没有发现毒素长期慢性地对人体有影响。“之所以放开这两个品种,是因为相关部门不仅对红鳍东方鲀可食用的皮、肉部分,甚至不可食用的鳃、内脏等十二个部位进行检测,有记录检测得到的最高毒素数值仅仅30微克,这个数值非常安全。”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翟毓秀告诉记者。
  崔和表示,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这两个品种人工养殖时间最长,控毒养殖技术和出口内销市场最为成熟,产品质量安全有保障,产品涉及面最广、产量最大,可以先行先试,等试点工作成熟了,再考虑逐步放宽其他可行的养殖河豚品种,或者放宽上市条件。
加工须有资质
  《通知》表明,不是任何一家企业都可以养殖河豚、加工河豚的。河豚养殖、加工企业必须通过由中国渔业协会和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组织的专家考核后,并在农业部进行备案公示,才能获得生产经营许可。《通知》还明确了将来在市场合法流通的两种河豚鱼都来自备案基地,所有的备案工作按照《通知》办法备案执行。
  据记者了解,今年3月23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决定从2016年起试点开展养殖河豚鱼源基地备案工作。对此,崔和表示,养殖河豚鱼源基地备案工作是我国有条件开放养殖河豚市场的基础性工作,对于促进河豚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此河豚鱼国内市场放开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养殖河豚经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利用,但河豚加工企业考核备案的条件非常严格。首先,必须有农业部备案的养殖河豚鱼源基地;其次必须有河豚加工生产设备和技术人员,具备专业分辨河豚品种的能力,熟练掌握河豚安全加工技术;再次,还要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
  为什么加工企业必须有备案的养殖河豚鱼源基地?崔和解释说,这是因为不同区域养殖的河豚品种鉴别存在一定难度,野生河豚和养殖河豚之间也难以区分;河豚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一定专业分选能力,有一定河豚养殖出口经验或河豚加工试点研究经验;而没有加工能力但又在农业部备案的河豚鱼源基地应当将养殖河豚原料销售给有资质、有备案的加工企业,方可进行加工及销售,这也是对消费者食用安全的高度负责。
野生、活河豚禁售
  有条件放开养殖河豚生产经营还处于尝试阶段。为了保证食用安全,《通知》规定,野生河豚、养殖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养殖河豚整鱼,都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这也是“有条件放开养殖河豚生产经营”最重要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市场上流通的河豚产品必须是加工产品。
  崔和介绍说,目前要放开的河豚产品应当为预包装,并附带可追溯二维码,精加工的河豚鱼食品也要符合这一要求,禁止生产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
  崔和表示,河豚必须按照一定标准、步骤加工处理后方可进入流通环节。红鳍东方鲀初产品加工执行《养殖红鳍东方鲀鲜、冻品加工操作规范》(GB/27624-2011),暗纹东方鲀初产品加工执行《家化暗纹东方鲀安全加工操作规范(DB32/T543-2013)》。加工企业若要对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进行深加工,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并经当地卫生食品标准化部门批准备案。
  “而且产品必须按照现行的河豚毒素检测标准检测合格后进入流通环节。河豚鱼产品的河豚毒素应当达到无毒级,限量值为2.2毫克每千克。检测方法按照国家标准鲜河鲀中河豚毒素的测定和河豚产品中河豚毒素的测定。”崔和表示。
  “目前检测河豚毒素的条件都已经具备了,而且检测技术绝对成熟,现在检出极限能够实现5微克/千克。”翟毓秀如是说。
  一直从事水产品标准研究的中国水产科学院研究员房金岑告诉记者,目前从养殖环节到加工流通与河豚相关的标准有十几个,包括了种质标准、亲品繁育、加工技术规范,还有可追溯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完全能够保证消费者的河豚鱼的食用安全。
  崔和还表示,之前一些地区开展了养殖河豚餐饮试食试点,取得大量食用安全可靠数据,迄今为止,也从未发生过一例因食用养殖河豚中毒死亡的事件。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9 版:食药】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河豚鱼上市如何保餐桌安全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