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曾经生机盎然的绿地,如今变成了冷冰冰的停车场。
■施会子 本报记者 朱海 文/摄
小区居民茶余饭后休闲散步的公共绿地,变成了冷冰冰的停车场,这一幕让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博泰江滨小区的业主们郁闷不已。他们想不明白,物业公司怎么能纵容小区商户“毁绿建场”,更想不通的是,一件简单明了的违规行为,业主们多方反映,历时半年,至今未能纠正。
商家铲平绿地建停车场
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飞虹路口的博泰江滨小区,交通便捷、风景优美,但随着一家名为秦宫养生都会会所(以下简称秦宫会所)的商户在小区北门开业,该小区的业主们开始犯愁了。
业主邹先生称,秦宫会所的老板是博泰集团的负责人,而博泰江滨小区聘请的物业公司——和泰物业公司,系博泰集团的下属子公司。2015年年底,位于小区北门的一块公共绿地突然被该会所铲平,绿地变成了停车场。
对此,业主们气愤不已,他们认为,商户擅自损毁绿地建停车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遂向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沙井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沙井城管大队)反映,要求其依法处理此事。接到业主的举报后,沙井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很快就向秦宫会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但秦宫会所一直未改正其违规行为,近半年之久,绿地仍然未得到恢复。
几经交涉无果,今年5月初,邹先生等人向《中国消费者报》江西记者站求助:“我们的目的很简单,本就是小区业主共有的公共绿地,谁破坏的就由谁负责恢复原状。”
历时半年未恢复原状
5月5日下午,《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来到博泰江滨小区北门,看到秦宫会所门前用黄黑相间的铁杆围栏圈占出一块空地,整齐停放了数辆汽车。一位业主代表指着空地愤怒地说:“这里之前有一个石椅和数米长的绿化带,现在全都毁了,也没人来管。”
记者在停车场观察了十来分钟,发现接二连三地有不少社会车辆驶入停放。早在2009年就入住该小区的陈女士不解地对记者说:“公共绿地是小区业主共有,商铺无权占用。作为业主聘用的服务商,物业公司有责任也有义务维护业主的利益,怎么能纵容外人损害业主利益呢?”
随后,记者和部分业主代表找到和泰物业公司负责人邹主任,就小区北门公共绿地被铲平设停车场一事向其了解情况。当记者问及“小区北门绿地归谁管辖、是谁铲平了绿地”时,邹主任称,该地块黄黑相间的铁杆围栏与物业公司无关。同时,否认该绿地属于小区管辖,并称:“北门前的花盆、坐椅都归市政管,这块绿地也在市政的管辖范围内。”
业主代表当即反问道,小区北门公共绿地被无端拆除,不仅破坏了小区绿化配套比例,更影响了业主的日常生活。物业公司缘何对此置之不理,眼睁睁地看着业主的合法权益受损?邹主任对此沉默不语。
回到博泰江滨小区北门后,记者见到了沙井城管大队一位邹姓副队长。邹副队长称,当初巡视时没注意到绿地被铲平建了停车场,几个月前,接到业主反映并调查清楚后,城管部门就向秦宫会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当时也强制拆除了停车场设施,但没想到秦宫会所再次违规“毁绿建场”,而再一次整改拆除停车场设施又牵涉到经费问题,必须要报请相关领导批准。“这是既定程序,执法大队的职能是管理,不能自己动手去拆。至于绿地如何恢复不好说,事实上下整改通知、处罚决定容易,执行起来却相当困难。”
最后,邹副队长承诺,会尽快将此事上报给领导,要求该会所在3天内拆除停车场设施,恢复公共绿地原貌,如果对方拒不执行,将安排人员强制拆除。
绿地属小区业主所有
采访中,和泰物业公司负责人一直强调,小区外公共绿地属于市政部门管辖,物业公司无权干涉。那实际情况到底是怎样的呢?
5月10日上午,《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来到南昌市城建档案馆查阅电子资料得知,这块公共绿地在开发商规划图和楼房构图中均明确显示在小区红线范围内。提供查阅服务的南昌市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说,在红线范围内的区域均属小区部分,归小区业主共有。也就是说,该公共绿地应该由物业公司管理、负责。随即,记者致电邹主任,将查阅得到的权属情况告知对方后,邹主任却以电话信号不好为由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鉴于此前沙井城管大队邹副队长承诺的3天整改期限已过,5月10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博泰江滨小区北门回访,却发现这一区域的黄黑相间的铁杆围栏仍旧存在,昔日的公共绿地也没有得到恢复。随即,记者来到沙井城管大队,一位孙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城管部门不仅对被圈占的绿地划了线,表示禁止继续使用,并且将铁杆围栏强制拆除,并请来市容部门的工作人员重新恢复了绿地,没想到该会所再次违规。沙井城管大队已向领导汇报了该会所的违规行为,等待批复。届时,如果该会所仍不配合拆除,将请工人来拆除铁杆围栏,将事情处理、落实到位。
5月15日,记者致电孙先生询问拆违落实情况。孙先生称,这几天一直在下雨,所以没有去执行拆除之事,并称会再督促会所自行拆除,若对方不配合,城管部门将强制拆除。
就秦宫会所“毁绿建场”一事,记者通过多方途径,试图联系该会所负责人,但一直未得到正面回复。
公共绿地不得擅作商用
公共绿地不仅是城市绿化的需要,更是为市民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的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毁坏并归为私用。当小区公共绿地被无端变更用途甚至被毁坏后,业主们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5月12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的查春兰律师。查春兰说,《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博泰江滨小区北门的绿地为小区所有业主共有,他人无权违背业主意愿擅自改变其用途。秦宫会所擅自毁绿地建停车场的行为,侵犯了小区业主的权益,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查律师还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业公司是业主共同聘用的服务提供商,却放任秦宫会所毁绿地、建停车场,没有尽到其对公共绿地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违反了物业合同约定,业主们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工作人员万岱对记者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城管部门在接到业主的反映后,应当积极、及时地依法履职,特别是对会所的消极不作为给予相应处罚,以实际行动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