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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缴齐教育设施配套费 83户业主孩子无法就近入学
作者:林奕彤 周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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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开发商发放的楼盘宣传单。
■林奕彤 本报记者 周余涛 文/摄
  花费多年积蓄购买“学区房”,只是为了方便孩子上学。万万没想到,学校近在咫尺,83户业主到了适学年龄的孩子却无法入学。
  5月3日下午,陕西省西安市的张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西安永坤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坤房地产)销售其开发的浐灞一号小区(以下简称浐灞一号)时,宣称业主的孩子可以就读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浐灞区管委会)与西北大学合作办学的公立小学——西安浐灞第一小学(以下简称浐灞一小)。近日,业主们到浐灞一小为孩子报名时,却被告知因开发商没有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教育配套费),所以该小区的适龄儿童不能在浐灞一小入学。
  5月5日,记者来到浐灞一号小区,该小区销售中心相关负责人刘先生表示:“2010年浐灞一号小区开始建设销售,因浐灞一号距离浐灞一小仅300米距离,根据国家‘就近上学’的原则,我公司就以‘学区房’进行广告宣传。但事后浐灞区管委会告知我公司需缴纳教育配套费,我公司已经支付了1000万元,其余再无力支付,导致小区的孩子无法就近上学。现在我们已经关门停业,换掉全部广告,想办法尽快解决问题。”
  5月10日,记者来到浐灞区管委会采访。该管委会社会事业部的童女士告诉记者,浐灞区管委会是根据西安市政府下发的《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向开发商征收教育配套费。而且,浐灞一号业主的孩子不能上浐灞一小,是因为有关部门还未进行学区规划。
  记者就此事联系到陕西琴剑律师事务所的高建荣律师,高建荣表示:因业主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并未在合同中添加有关“学区房”的内容,如果只根据广告宣传,追究其法律责任比较困难。就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在签署合同时应要求将其广告宣传的内容添加在合同中,并写明违反合同后商家需要负担的责任,以此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就此事联系到西安市工商局负责消费者维权的工作人员马世群。马世群表示,开发商的广告宣传误导了消费者,当广告宣传无法实现时,消费者可保留相关宣传页作为证据,并要求开发商履行承诺,如问题无法解决,消费者可提出退房或赔款的要求。如开发商不予理会,消费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些年类似投诉高发,希望商家在广告宣传时能够实事求是,加强广告宣传的监管工作,这不仅是保护消费者,更为商家自己免去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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