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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批次注射液发现可见异物
作者:洪敬谱


  本报合肥讯(记者洪敬谱)近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公布今年第4期药品抽检不合格信息,18批次不合格药品被曝光,其中包括7批次注射液。
  前不久,安徽省食药监局对该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检出18批次药品不合格,涉及16个品种。其中,药品制剂17批次,中药饮片1批次。不合格检品全部来自流通环节。
  此次抽检不合格药品中,有7批次注射液,主要不合格原因是发现可见异物,分别是河南省开开援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利巴韦林注射液,批号为1503251;河南省林州市亚神制药有限公司、新乡东升制药有限公司、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C注射液,批号分别为15020812、150328121、1503043A;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肌苷注射液,批号为1502027;上海信宜金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氨基乙酸注射液,批号为1510104;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异烟肼注射液,批号为1501231。《中国药典》明确,可见异物是指可以目测到的、大于50微米的玻屑、纤毛、白点、白块等不溶性物质。有专家指出,“可见异物”除了与药品生产原辅材料、设备、环境有关,还与包装玻璃质量有关。它容易导致毛细血管堵塞、肉芽肿,轻者影响药液质量,重者影响用药人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对抽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安徽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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