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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市场主体住所登记实行申报制
作者:唐国芳 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唐国芳 记者吴采平)“太意外了,没想到没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也能办理工商登记,一直困扰着我的问题终于解决了。”5月16日,成功办理营业执照的王先生激动地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原来,王先生由于某些原因无法开具住所证明材料,经营场所真实合法却无法办理登记,住所信息申报制的实施解决了这一难题。
  今年3月以来,湖北省襄阳市工商局樊城分局根据《襄阳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息申报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全面实行市场主体信息申报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释放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红利,大大方便了新市场主体的设立,为清除市场主体发展“减速带”夯实基础。
  据了解,实行住所信息申报制以后,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注册、许可审批及备案登记,其申报的住所除违法建筑房屋、被鉴定确定为危险建筑房屋、已纳入政府征收拆迁范围的房屋、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的其他建筑、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和政府保障性住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等6种情形外,均只需在工商窗口当场填写《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即可作为住所使用证明,无需再提交其他住所使用证明材料。这就意味着适用该《办法》的市场主体办照时无需提供产权证明、租用证明、居委会证明等材料,简化了办照程序,节约了办照时间,解决了部分市场主体因特殊原因未能出具住所证明材料无法办照的问题。《办法》还规定,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申报的住所信息实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对其申报住所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既要宽进,更要严管,以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
  目前,该局已办理住所信息申报24件,办理手续之简、速度之快、效率之高受到申请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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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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