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贡联合 记者薛庆元)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江苏省丰县消费者协会获悉,该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农机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最终促使生产厂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1.4万元。
今年2月,河南省温县温泉镇张庄村民张先生通过网络,从江苏省丰县某厂购进了一台价值6万余元的山药开沟机。经过调试开机后发现,该机械小故障频发,无法正常使用,且应由厂家发来的配件也迟迟未到货。张先生多次催促厂方派技术员帮助维修指导,厂方以技术人员少为由拒绝消费者的要求。由于农机无法正常工作,影响了农忙季节的山药种植,给张先生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张先生要求厂家退货并赔偿损失,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张先生投诉到江苏省丰县消协。
接到投诉后,丰县消协当天就安排专人到厂家了解情况。厂家认为张先生对山药开沟机使用操作不熟练、不规范,造成机械不能正常使用;对未能及时派技术人员去当地帮助张先生调试、检修该机械以及应发配件不及时发货的情况,厂方承认没有履行好应尽的“三包”义务,负有一定的责任,但对张先生提出的退货与赔偿数额过高的诉求不予认同。
丰县消协分析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农机“三包”消费投诉。消协人员多次与双方协调沟通,对厂家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向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厂家不履行农机“三包”义务,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与后果。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厂家同意张先生的诉求,继续履行应尽的农机产品“三包”义务,并一次性赔偿张先生损失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