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蓝海鹰 记者顾艳伟)新买的装卸机,3个月里居然坏了7次,这让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消费者俞先生十分苦恼。他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却遭到拒绝。6月30日,经过柳州市工商部门的调解,商家向俞先生退回18.9万元货款。
因甘蔗数量多重量大,装车十分麻烦,今年3月21日,柳州市蔗农俞先生花费19.5万元,在柳州市柳石路一家农机公司购买了一台装卸机。买回家使用不到一周,该装卸机轴承损坏,俞先生联系商家进行了免费维修。维修后使用了几天,刹车又出现了问题。就这样,坏了修、修了又坏。买了不到3个月,这台装卸机已经连续坏了7次。
俞先生认为该装卸机质量有问题,要求退货。商家则表示,俞先生已经使用了3个月,不能退货,但可以为俞先生更换一台新机器。俞先生已经对该农机公司失去信任,坚决要求退货。双方虽多次协商却无法达成一致,6月21日,俞先生到柳州市工商局羊角山工商所投诉。
详细了解情况后,羊角山工商所调解人员立即联系商家负责人和俞先生,进行调解。
工商人员指出,按照“三包”规定,产品在“三包”期限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据此,俞先生有权要求退货。
6月30日,在工商机关的多次调解下,俞先生和商家最终达成协议,商家扣除6000元磨损费,一次性退还俞先生1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