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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炸伤眼 获赔3万元
作者:王伏安 肖艺军 朱海


      本报南昌讯(王伏安 肖艺军记者朱海)近日,江西省吉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固江分局成功调解一起烟花爆炸伤人案,消费者获得了3万元赔偿。
  今年4月27日,吉安县固江镇沿江村村民刘某从该镇个体工商户郭某处购买了240元烟花礼炮,当日燃放时,礼炮突然意外爆炸,因来不及躲避,刘某右眼被炸伤,与经营者郭某交涉无果,刘某向固江市场监管分局投诉。
  受理投诉后,固江市场监管分局迅速安排执法人员赶往事发现场调查,详细了解事发经过及双方当事人情况,并对烟花销售者郭某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郭某所有证照均符合要求,涉事的烟花礼炮是从吉安县烟花公司购进的,属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日前,固江市场监管分局组织消费者、经营者及礼炮总经销商三方进行了调解。调解中,郭某认为自己销售的烟花礼炮质量没问题,之所以爆炸伤人是刘某没按程序操作所致。而刘某则认为,操作没有问题,是礼炮引线燃烧过快造成过早爆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最终,在固江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下,三方达成一致:由总经销商吉安县烟花公司向刘某一次性赔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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