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兰州市两级法院近两年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案件71件,涉案被告人240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55件,涉案被告人152人,相关案件数量激增。
据兰州中院新闻发言人雷明介绍,此类案件往往被告人数多,涉案金额巨大,动辄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直至几十亿元;受害人人数众多,少则数百人、多则四五千人。以古一徵(郭勇)集资诈骗案为例,被告人通过在甘肃多个地级市以及山东省、浙江省等省份建立分校,进一步扩大公司影响力的形式以实施犯罪。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刑二庭副庭长赵金荣称,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
赵金荣说,现阶段非法集资案呈现出新特点:一是披着合法外衣。以生产经营、含权消费、期货交易、产权式商铺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迷惑性较强。二是承诺高额回报。集资者全部对外许以高息,许诺的年息低的16%-18%,高的达到30%-40%,甚至更高。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很容易受到诱惑,因为在初期往往能按时足额得到兑现承诺的本息,所以骗取了更多人参与。三是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进行诱骗,有的甚至利用传销方式迅速扩大集资规模。
值得一提的是,非法集资风险急剧增加,这是因为其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创业投资公司、担保公司、保险代理机构成为非法集资的重要载体,往往以担保、典当等业务形式进行登记注册,在繁华地段租用办公地点,有些甚至还获得“诚信企业”等称号,使得这些集资公司看起来极具专业性和可靠性。借贷型、投资型、虚拟产品营销型等各种非法集资形式层出不穷,使得打击非法集资的形势非常严峻。
赵金荣透露,在该院受理的71起非法集资案件中,被告人数达到240名,平均每起案件的被告人数为3人之多,且被告人年龄呈现年轻化的特点,如正丰房地产一案中10名被告人年龄最大的为1985年出生、最小为1990年出生。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受害群体广泛,遍及离退休老人、下岗职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无业人员等社会各个阶层。
据介绍,兰州中院已审结的案件中,仅有一起合同诈骗案件全部追赃,其余均只是部分追赃,更有甚者为诈骗钱财分文不剩。究其原因,大部分集资案件的爆发,均是资金链已经断裂,募集来的资金已被犯罪分子消耗殆尽;同时,案发时犯罪分子多以现金方式转移了赃款,大量赃款去向难以查明,追赃困难,被害人损失难以挽回;此外,此类案件犯罪证据收集较难,往往导致因证据不足或不充分而对犯罪数额认定较低。
对此,法官万廷达提醒广大投融资者要学法知法守法,提高风险意识。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行为要善于进行理性思考和分析,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提高警惕,拒绝高利诱惑,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当天,兰州中院还特意发布“六不”口诀以规避民众误入非法集资陷阱,即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合法吸储不大意、熟人热心不轻信、违规吸储不参与。 (崔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