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近日,《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其中针对消费者关心的保健品售卖、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小摊贩的管理等问题作了相关规定。
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是目前保健食品销售的主要模式之一。然而,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存在虚假宣传、价格虚高等现象。2013年,仅武汉市就受理保健食品会销的投诉1000余件。
此前条例草案中,将禁止保健食品会销列入条款。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栾丽娜介绍说,由于该问题争议性大,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将保健食品会销列入了食品安全立法听证会,并结合前期调研,最终形成该条例规定的许可规定。
条例规定,正规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应取得许可,并在许可的范围、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如果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其宣传内容应真实、全面,与广告审批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不得作夸大功能、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不得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
如果违反该规定,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之外进行保健食品销售,由县以上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案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案值超过5000元的,最高可处案值20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