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近日,为促进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吉林省工商局推动建立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负责制和先行赔付制度。消费者向经营者进行维权时,经营者必须承担首问责任;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如果场内经营者拖延、拒赔或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商场、集贸市场和网络平台经营者应按与场内经营者签订的协议,启用赔付保证金进行先行赔付。
据介绍,相关部门将在实行首问负责制的企业建立资信档案、商品引进及检验、商品质量预警、物价计量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确保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卖真品、标实价;对于消费者维护权益的合理要求,经营者不得推诿,不得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对于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自愿和解的,经营者应当及时履行和解协议;双方和解不成,消费者有向有关行政部门或者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的,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处理。鼓励、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积极设立专门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
另外,实行先行赔付制的企业要建立赔偿金管理制度,明确启动赔偿先付的条件、流程、方式、范围,向广大消费者和商场、市场、平台内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与组织联络部主任宗守运表示,建立经营者首问负责制和先行赔付制度,将为提升经营者诚信意识、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和创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