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树友 本报记者 周余涛
消费者把钱直接交给了商场内的家具卖家,没想到对方却跑路了,至少有20多名消费者追债。
今年5月14日,西安消费者胡女士因为家里装修需要更换家具,在西安市某大型家居商城内的“玖木森林”家具店订购了一套3万多元的家具。向该店店员支付了全部款项后,胡女士便等着商家送货上门,但一直没有消息。近日,胡女士再次赶到“玖木森林”家具店时,发现该店已经人去屋空。
8月3上午,《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来到位于西安市某大型家居商场4楼的“玖木森林”家具店,看到里面的确空无一人,室内落满灰尘。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玖木森林”家具生产厂家——天津玖木森林家具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西安市这家“玖木森林”家具店曾经是他们公司的代理商,2015年,因该家具店存在违规销售的情况,已经终止了其代理资格。
由于联系不到家具店负责人,胡女士找到该家居商场客服部,被告知由于货款没有交到商场收银台,而是私下交给了家具店员工,所以家居商场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辖区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已经接到了20多名消费者对该“玖木森林”家具店的投诉。据了解,“玖木森林”的营业执照是齐全的。出了这样的问题,工商部门只能进行调解,在调解不成或者无法调解的情况下,只能建议消费者走司法途径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何海明律师认为,商场没有在销售合同中盖章,也没有直接收取消费者的货款,在尽到了关于合同订立及履约风险的告知义务后,消费者仍私下将货款交给店铺经营人员,消费者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如果商场未能对进场商户尽到合理的资信调查义务,没有尽到定期检查商户销售商品的质量、销售代理资质等管理义务,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