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讯(郭付聚 记者李建)今年6月初,河北省大名县消费者周大爷在该县某电动车门市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半个多月后,因轮胎漏气,周大爷找到一家修理铺补胎。修车师傅告诉他:“这个型号的电动三轮车应该安装85毫安电瓶,但是你这辆车上安装的电瓶是50毫安的,不是厂家原装电瓶。”
周大爷急忙赶到电动车门市询问相关情况,但电动车门市负责人称现在该型号电动三轮车装的都是50毫安电瓶,不影响使用,拒绝为周大爷更换原装电瓶。无奈之下,周大爷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大名县工商局大名府分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电动车门市进行调查核实,得知该型号电动三轮车标配确实是85毫安电瓶。工商工作人员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商家为周大爷免费更换了厂家原装标配的85毫安电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