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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新规亮点多
告别20项“奇葩”证明
作者:田珍祥


    ■本报记者 田珍祥
  9月起,一系列新法规实施,涉及公安部门开证明、公积金提取、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互联网广告新规定等诸多关乎民生的规定,亮点纷呈。
●公积金提取手续简化
  9月1日起,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首先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之后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就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单位已经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职工,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还发布相关通知,从9月1日起,国管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将进行简化。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20项证明寿终正寝
  公安部等12个部门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9月1日实施。《意见》规定了20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的证明: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公民民族成分、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贯、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等。
●刷卡手续费下调
  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于今年3月份下发的《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9月6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通知》要求,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将改为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并对借记卡、贷记卡差别计费。费率水平降低为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贷记卡交易不超过0.45%。
  调整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封顶控制措施。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借记卡交易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网络服务费不区分借、贷记卡,单笔交易的收费金额不超过6.5元。
●网络广告要明确标注
  9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也属于互联网广告。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办法》同时规定,包括付费搜索广告在内的所有的互联网广告都要显著标注“广告”字样,使消费者容易识别。
●《慈善法》正式施行
  9月1日,《慈善法》正式施行。《慈善法》共12章112条,涉及慈善组织的申请登记、监督检查和个人发布求助等问题。其中明确了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三类慈善活动主要参与主体,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明确了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要实行更特殊的优惠;允许企业捐赠结转以后3年扣除。
●老年游客出行有保障
  国家旅游局批准公布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9月1日起实施。《规范》要求,旅行社不得对游客年龄进行限制、不得拒绝老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参团;包机、包船、旅游专列、百人以上老年团应配随团医生;老人出游连续乘车时间不应超2小时。
●医保转接有规可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7月份印发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9月1日起实行。
  根据《规程》,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办理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参保人需要在转出地中止参保,及时参加转入地医保,随后在转出地办理转移申请。从转出到转入需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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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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