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高空抛物导致女婴小欣怡伤残索赔案,近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终审驳回上诉业主的诉求,维持业主共同补偿小欣怡36万多元的一审原判。
2014年11月,出生40多天的女婴小欣怡在汉阳区世纪龙城小区11栋2号楼楼下晒太阳,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小欣怡被送往医院救治,并被法医鉴定为七级残疾。小欣怡的家人未能找到肇事者,将该栋楼除一层外的32层共128户业主起诉至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世纪龙城小区11栋2单元2层及以上1号、2号、3号房均有致害的可能和部分控制风险的能力,一审判令其中89户房屋的业主共同补偿小欣怡36.3万元。
一审判决后,陈某等47名业主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对涉案水泥块的抛物责任楼层进行科学检测,改判业主不承担责任等。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提出的通过科学技术检测或试验来确定涉案楼层的范围的诉求,因现场没有亲历者目击事故经过,无法再现过程,加上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提取DNA均未确定实际侵权人,所以无法通过现有的科学技术手段完全再现或还原客观事实。
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此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