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贾珺)10月26日,北京市工商局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河北省工商局共同签署《京津冀商标保护区域合作备忘录》,就建立著名商标异地保护机制、建立区域联络机制、加强执法联动配合、建立驰名商标异地申报制度、加强冬奥会标志保护、构建商标管理资源共享平台、疏通商标管理信息通报渠道、搭建区域商标品牌展示平台等区域合作达成共识。
在加强执法联动配合方面,京津冀三地县以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向相关方通报、移送相关案件信息,接收方应依法查办,按期回复。
在著名商标异地保护方面,三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著名商标,应及时交换名录,实行“一地认定、区域共认、异地联保”机制。
在建立驰名商标异地申报制度方面,三地商标权利人认为区域内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已向案件发生地的地级市、区以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请求,并提交其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明材料的,立案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按规定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此外,三地还将加强北京冬奥会标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