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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消委会揭开“水电气”合同侵权套路
作者:李青山


  本报广州讯(记者李青山)今年4月起,广东省消委会配合广东省工商局开展公用事业类合同格式条款整治行动,并联合向社会广泛征集公用事业类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9月,广东省消委会进一步联合新闻媒体及消费者代表组成调查小组,暗访广州市多家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营业网点,实地调查合同文本霸王条款问题。
  经过半年摸底调查,广东省消委会发现,当地供水、供电、供气消费领域确实存在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消费者反映,水电气公用事业合同协议存在霸王条款,合同签订流程套路多多,相关企业存在借助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广东省消委会揭示“水电气”企业十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潜规则”:滥用“不可抗力”作免责借口;只管通知不管送达;经营者单方变更协议;合同签订未遵循公平原则;加重消费者承担的违约责任;限制消费者选择诉讼机关权利;排除消费者解释合同的权利;不依法履行合同说明及显著标注义务;第三方办理跳过合同签订程序;合同内容只能看不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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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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