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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学校操场何时才能真正“落地”
作者:胡欣红


    ■胡欣红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一审稿规定,“国家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此后,不少人提出,大中小学的文化体育设施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也应当向社会有序开放。二审稿吸纳上述建议,明确鼓励学校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学校的文体设施向公众开放,这是一个呼吁已久的话题,但囿于诸多因素,推行起来殊为不易,甚至会引发事端。上海理工大学近日就贴出告示,规定原先免费对外开放的田径场部分时段开始对外收费。收费采用充值卡预付费的方式,校外人员持卡进入操场锻炼,每小时需要支付15元。
  理应秉承开放包容精神的大学,竟然连操场都要收费,顿时舆论哗然。事实上,操场收费并非仅是上海理工大学一家,几个月前河北师范大学就因向外来健身者收取5元门票,引起了附近居民和健身者的强烈不满。大学之所以祭出收费绝招,大多是出于适当控制外来人员对在校学生的 “冲击”以及充实相关设施维护费用等考量。而健身群众则指责这些高校缺乏社会责任感,有悖大学开放精神。
  从本质上说,公办学校的文体设施属于公共资源,理应为公众所共享,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均应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不能通过收费将公众挡在门外。而且,学校除了教书育人外,还承载有传承文化等社会教化功能,二者同样重要。校园文体设施向社会开放是大势所趋,业已成为基本原则。
  开放固然是共识,但开启便民模式却常常遭遇现实之困。且不说那些已成为“风景名胜”的知名高校会遭遇“樱花劫”之类的难题,即便是一般的中小学,在向社会开放后,也长期伴随着设施损耗破坏、管理人员节假日加班等困扰。
  有效破解便民之困,才是敞开校门的关键所在。这既有赖于享用校园文体资源的公众遵守基本文明规范,也离不开学校自身的主动探索与尝试,尽早建立完善的后续保障制度。相关部门不能仅停留在通过一纸文件鼓励学校义务向公众提供文体资源,应该进一步征求民众意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一些有针对性、操作性的规定与法律,指导学校合理有序地开放,切实有效地缓解学校的后顾之忧。
  学校开放文体设施引发争议,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折射出了公众在解决温饱后对健身娱乐等更高层次生活品质的迫切需求。也正因此,公众对学校开放文体设施的呼吁才日益强烈,公众文化基础设施的供需矛盾也才更加凸显。前不久,《“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已正式印发,国民健康长寿被视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在国家推进全民健身的大背景下,学校文体设施向社会开放,是盘活基础设施存量的一个很好的突破点,可谓利国利民。随着政府对 “健康中国”的切实推进和公众道德素养的整体提升,校园有序开放,公众举止至善的美好画面将渐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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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新消费·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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