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加入传销组织后,骗取两名原告加入并骗到了2万元。两名受害者持欠条将行骗者李某告上法庭。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侵权纠纷案,判决李某赔偿给两原告陈某和黄某共2万元。
李某在福建龙岩市务工时加入一传销组织。2013年7月7日,李某以开塔吊车为由电话通知陈某和黄某到福建省务工,两人到达后被李某骗入传销组织,并被骗取现金2万元。2015年8月8日,李某与陈某和黄某达成赔偿协议,李某向两人出具一张欠条,约定2016年1月1日前赔偿两人2万元,但借款期满后李某并没有偿还。后来,两人持欠条将李某告上法院。
李某以虚构的事实哄骗两原告进入传销组织,并骗取两原告现金2万元,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根据已有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黄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