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恒
“今年供暖都开始了,去年供暖温度未达标的退费却至今未退还。”11月3日,辽宁省大连市消费者张先生给《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打来电话,诉说自己的不满。
11月2日,大连市进入今冬供暖试运行阶段。根据《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供热单位如果中断供暖、或在供暖期用户室内未达到18摄氏度的,需要向用户退回用热费。至今,大连市有数十位消费者反映,去年所住区域因为管道故障、或因供暖期用户室内未达到18摄氏度、或因2015年多交暖气费等问题,按照大连市相关规定应退费的,至今未退到消费者手中。
家住大连市甘井子区的张大叔告诉记者,去年供暖期,由于附近供暖主管线爆裂,导致张大叔家和附近居民区大面积暖气停供3天。“当时供暖企业的工作人员答复我们说,按照规定,暖气不热的3天将进行全额退费。虽然钱不多,但我们都记住了这个承诺。”10月29日,张大叔到供暖企业交费时询问去年停热的退费事宜,却被收费员告知:“不知道退费的事情。”
家住大连市泉水区的李先生告诉记者,2015年他交采暖费时,按照每平方米28元的标准交费。当年11月中旬,大连市政府将28元/平方米取暖费调至26元/平方米,同时规定,用户多交部分可在2016年采暖费收缴中抵扣,但是大连华能电厂在收缴李先生2016年采暖费时,明确表示今年不能抵扣,要到2017年才可以抵扣。
11月3日,记者采访大连华能电厂相关工作人员时,对方表示,2015年每平方米多收的2元钱采暖费,一定会退,但并不与今冬供暖费的收缴工作同步进行。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大连市供热办,一位工作人员答复:对于不热退费,用户可持供热测温报告向供热企业申请退费;关于2015年取暖季每平方米多收的2元采暖费,必须按照大连市政府规定,在今年的采暖费收缴中冲抵。该工作人员表示,上述两种退费都需要由供热企业负责办理,大连市供热办将督促供热单位尽快解决。
记者了解到,虽然《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明确规定,因为故障中断供暖,供热企业应该退回用热费用,但在遭遇停热后,热力用户讨要退费却往往遭遇困难。
2014年,大连市西岗区两栋居民楼约80户停止供热9天。为了拿到退费,住户们历时3个月,追了10次才要回退费。此外,非故障导致的暖气不热,在退费事宜上也是争议不断。“没有测温记录就无法退费。我家整个采暖期有一多半的时间室温不达标,申请测温时,供热企业推诿拖延,只实测到两次不达标温度。”家住甘井子区促进路的姜女士说:“按照这个‘实测标准’退费,住户都觉得很吃亏。”